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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查阅规定及限制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查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同级人员的档案,下级不得查阅上级人员的档案;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一般不得查阅本单位领导人的档案;只准查阅介绍信或《审批表》中提到的有关内容,其他所要调查的内容拒绝提供。

人事档案查阅规定及限制

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与个人隐私,查阅借用中,既要满足组织、人事、劳动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利用需求,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又要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防止失密和泄密。

(一)查阅的原则和范围

查阅人事档案总的原则是:宽严适度,内外有别,灵活掌握,便于利用。就利用者而言,由于人事档案是人事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工具,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利用档案应从宽,其他部门利用档案应相对严一些。就利用范围而言,高级干部、中级干部、有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有影响的知名人士,以及机要人员的人事档案,提供利用时从严掌握,严格审批手续,对一般干部、工人、学生的人事档案,利用范围可从宽一些。根据有关规定,员工的主管单位,组织、人事、劳动、纪检、监察、保卫、军法、检察等部门,凡因人员任免、调动、升学、提拔、出国、入党、入团、福利待遇、离休、退休、复员、转业、纪律检查、组织处理、复查、甄别、治丧等,要了解该人的情况,可以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其他单位不得直接查阅,借用人事档案,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办理手续。

关于有关单位或个人因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人事档案,可直接采访本人。如本人已去世或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的,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材料。(www.xing528.com)

(二)查阅的要求

利用人事档案必须符合查阅范围的有关规定:利用党委组织部门的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查阅人事档案须有手续完备的信件,其他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应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正式查档介绍信或《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查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同级人员的档案,下级不得查阅上级人员的档案;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一般不得查阅本单位领导人的档案;只准查阅介绍信或《审批表》中提到的有关内容,其他所要调查的内容拒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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