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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资金管理与监狱监管一体化平台-智慧监所实务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集成资金管理与狱务公开据了解,服刑人员资金管理及监狱监管一体化平台有两个建设组成部分:一个是汇总各地方司法金融数据的省级大数据监管平台。另一个是面向服刑人员的多功能终端机,该多功能终端机搭载监狱内购物消费及资金管理平台,可实现特殊环境的内网采购及资金监管。平台通过集成服刑人员相关大数据,在很多方面提高了监狱监管人员工作效率。

服刑人员资金管理与监狱监管一体化平台-智慧监所实务

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的资金来源可分为三类,一是家属汇款,二是劳动报酬,三是国家给的一些政策资金。这些资金的发放、存储和消费如果不能公开透明,就有可能侵害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集成资金管理与狱务公开

据了解,服刑人员资金管理及监狱监管一体化平台有两个建设组成部分:一个是汇总各地方司法金融数据的省级大数据监管平台。所有地市监狱数据均统一汇总至省级大数据监管平台,以便对数据进行标准化统一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该平台记录了服刑人员进监出监的所有信息。进监时,服刑人员在平台建档,包括基本信息录入(身份证指纹、刑期等)、开户、监舍分配等;服刑期间,产生改造记录数据、消费记录数据与个人金融数据记录。出狱时,平台实现个人资金清分,形成出狱记录等。

另一个是面向服刑人员的多功能终端机,该多功能终端机搭载监狱内购物消费及资金管理平台,可实现特殊环境的内网采购及资金监管。

资金管理方面,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他们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在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该平台与银行合作,为监狱开设服刑人员专户,在专户下设多个子账户,使得每个子账户都可独立接收家属汇款。

过去,服刑人员家属给服刑人员上账只能通过现金和邮局汇款两种方式。这样一来,家属汇款不再受地点和银行的限制,还可以通过平台为家属开发的亲情服务APP进行远程汇款,远程探监,了解服刑人员狱内相关情况。

同时,服刑人员个人资金转入银行专户后,每个子账户自动根据银行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自动存入个人账户,无需监狱工作人员清分。这使服刑人员的资金在内网环境下几乎与外网无差别,类似于活期存款,资金安全得到保障。

这些个人相关的所有资金及消费信息,特别是家属汇款,服刑人员可通过多功能终端机第一时间查看,而不再需要工作人员代查。

购物消费方面,该多功能终端机可实现狱内“淘宝”。服刑人员通过指纹等方式登录多功能终端机后,在后台限制范围内,他们可如同网购一般选购商品。

后台的限制是平台结合多家监狱复杂且各不相同的购物限制规定,综合设定的消费规则。限制项目包括最高消费上限、可购买商品种类等,限制等级分限制、允许、特定、禁止四种,可针对个人、监区、全监狱进行独立或整体性控制。

在限制范围内服刑人员完成下单后,订单处于待审核状态,此时监区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审核。

以往服刑人员主要在监狱超市内购物,监管人员需要提前采购,有时还会出现部分商品积压的情况。多功能终端机的“网购”采取订单模式,依托资金管理系统的中心数据库,工作人员一键汇总订单,供应商则根据汇总订单进行配货,由此基本实现零库存管理。

此外,多功能终端机可便捷实现狱务公开。服刑人员可以在多功能终端机上接收监狱工作人员发送的多媒体信息,比如监狱或其他司法渠道的通知公告、有声图像,宣传教育视频等。这些信息可以精确发送给个人或监区,由监狱工作人员灵活控制发送范围。

(二)大数据助力建设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www.xing528.com)

建设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监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狱监管发展至今的必经阶段。建设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要求以监狱智能化促进监狱管理现代化,借助信息数字化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

平台通过集成服刑人员相关大数据,在很多方面提高了监狱监管人员工作效率。以服刑人员劳动报酬、零花钱的发放为例,平台设置特定模板,记录服刑人员的编号、姓名,发放资金时只需填入金额及资金类型导入系统即可,而不需要像过去一样,发放资金前人工定期筛选出离监的犯人。

据了解,服刑人员产生的数据记录在平台后台以报表形式呈现。这些数据将为监狱的各项职能活动,如狱政管理、刑罚执行、习艺劳动、生活卫生等需要依据狱情进行调整的活动提供决策依据。

以狱政部门为例,这些数据是服刑人员申请假释时的重要参考;对生活卫生部门而言,这些数据为补充生活物资提供依据。

当然,监狱安防是不可忽视的大事。对此,该平台启动大数据狱务信息预警机制,以预防狱内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大数据狱务信息预警机制以服刑人员的数据记录为基础,对具体业务流程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后,可以对不正常、不安全、不合规的数据启动自动化预警。

监狱的数据安全也是监狱安全防范的项目之一。据了解,平台与监狱签订保密协议,由专业保密员管理涉密数据。同时,系统运行时,服刑人员数据在局域网内运转,所涉及金融方面的数据通过银行与监狱的专线连接,通过网闸进行物理隔离,从而使数据无法从监狱局域网流出。

建设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的目标之一是健全完善以司法部、省级监狱管理机关、监狱三级数据中心为枢纽,连通监狱系统内部的信息交换系统和智能网络。

目前平台能将各地市监狱数据统一汇总至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对涉及狱警、服刑人员的资金、消费业务等所有相关科室的数据,进行实时集中式汇总,包括资金数据和操作记录,在云平台实现全数据监管。

(三)大数据+司法全面推进

当前大数据与司法领域的结合越发成熟,除了促进监狱监管智能化,大数据+司法全面推进,覆盖办案取证、司法审判等各个环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先后建立了七大系统,分别是大数据审判管理监督系统、大数据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系统、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大数据审判辅助体系、大数据司法公开体系、大数据诉讼服务系统、大数据司法改革分析评估系统,法院的各项工作与大数据完全融为一体。

此外,2018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表示,已将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目前也已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规模。

成就之外,我国司法大数据的融合应用目前仍面临一些问题:纵向来看,地方、省级乃至全国的司法大数据尚未全面融合;横向上,各个相关政法部门之间的数据也未能进行有效交换和信息共享。

大数据+司法的融合广度已经有目共睹,下一步应着眼于融合深度。只有当这些数据相互融通,得到充分利用,才可能自下而上形成一张由大数据编织出的精准“法网”,有力推进平安中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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