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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著作权法对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的影响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著作权法允许的与教育机构最相关的活动有研究、教育机构进行的复制、图书馆员进行的复制、教学和考试。[27]为了方便在教学中使用版权作品,英国著作权法修订法案主要在第32、35、36条作了大幅度修改[28],新修订的英国著作权法有助于教师提供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而不用担心版权侵权的风险。

英国著作权法对电子教学资源应用的影响

英国著作权法允许的与教育机构最相关的活动有研究、教育机构进行的复制、图书馆员进行的复制、教学和考试。具体而言:(1)允许为了研究目的的某种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但要服从一些限制,包括必须是非商业目的,且版权作品必须伴有充足的致谢。(2)允许教育机构为了教学目的从已出版作品的段落中制作复制件,但要服从某些限制。例如,在任意一个季度内可以复制任何作品的量不超过10%,且如果授权考虑中的复制许可证是可以获得的且制作复制件的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这个事实,那么复制是不允许的。复制现在还要服从于新增的限制,即教学必须是非商业目的,并且作品必须伴有充足的致谢。(3)当允许个人因研究目的使用版权材料时,非营利图书馆员有权为其提供研究目的的材料复制件。图书馆员通过要求那个请求人签署确认复制目的的声明来使自己免予责任。现在,图书馆员必须要满足研究是为非商业目的且必须相应地考虑任何要求的声明。(4)以前,在有限的情况下允许课程或教学准备中版权材料的复制。现在,允许的使用要服从于额外的限制:教学必须是非商业目的和版权材料伴随充足的致谢,或者版权材料必须有充足的致谢且向公众提供的使用必须是合理的。由于允许的复制不能通过影印手段,版权侵权的例外在任何情况下总是狭窄的,很难想象它会应用到除了课堂口头使用,或黑板/白板使用和学生笔记以外需要复制的地方。(5)以前,为了考试通过设定问题、同应试者交流问题或回答问题的方式所做的任何事,都是不侵犯版权的。现在,这要服从于进一步的要求,任何考试问题都要伴随一个充足的致谢。考试问题本身通常是版权材料。那么,当那些问题随后被使用时,需要向考试问题的原创作者致谢吗?通常不。当版权作品匿名出版或对未出版作品来说在合理的询问后作者的身份不可能确定时,致谢不是必要的。[26]

纵观版权作品教育的合理使用必须要满足的前提条件:(1)现在版权材料容许的使用,仅适用于非商业活动。然而,修正案并未说明什么相当于“非商业目的”,且最终将由欧洲审判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决定“非商业目的”。同时,可以保守地说,“非商业”不是意味着非营利或营利,并且只要有直接或间接目的的收入产生,任何活动都将会被视为商业性的。例如,下列活动很可能被视为商业性的:在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中出席课程者要支付费用,课程的供应往往使得大学产生收入,例如大学暑期学校;大学讲师在会议或其他事件中发言,相关机构会向他支付发言的费用;商业公司赞助的大学研究。因此,教育机构及其员工需要仔细检查它们赚钱的任何活动并评论这些领域中版权材料的使用。(2)版权材料容许的使用,现在要求对摘取版权材料的作者的频繁致谢。一般说来,这已经是标准的学术实践。然而,可能并非总是这种情况,这要取决于作品类型或作品付诸的使用。因此,教育机构需要承担严格的检查义务,确保所有版权材料已经充分表达了要求的致谢。[27](www.xing528.com)

为了方便在教学中使用版权作品,英国著作权法修订法案主要在第32、35、36条作了大幅度修改[28],新修订的英国著作权法有助于教师提供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而不用担心版权侵权的风险。第一,专门针对有关教育机构的例外已经扩大了,允许材料通过教育许可证计划(Educational Licensing Schemes)达到更广泛的使用。第二,允许教育目的的少量复制行为,只要使用被认为是公平且合理的。所以,教师展示网页或在交互式白板上引用而不必寻求额外的许可。第三,法律的变化使得这些例外可以应用到更广范围的版权作品,而这些作品是之前著作权法没有覆盖的,例如,艺术作品(包括照片)、电影和录音制品。它们也允许复制件通过安全的远程学习网络进行共享。新的法律没有移除教育机构进行未被归入合理使用例外的使用(例如复制材料传输给学生)要持有许可证的必要,学校、学院和大学可以根据许可证获得第三方教学材料并予以支付使用费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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