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澳大利亚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

澳大利亚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澳大利亚《著作权法》s28和s200条分别规定了“课堂上播放材料”和“为教育目的使用作品和广播”,还有一个更为广泛的合理使用条款s200AB条允许为非营利教学目的使用且该使用相当于特殊情况、不与材料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且不准不合理地伤害版权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澳大利亚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

澳大利亚著作权法》s28和s200条分别规定了“课堂上播放材料”和“为教育目的使用作品和广播”,还有一个更为广泛的合理使用条款s200AB条允许为非营利教学目的使用且该使用相当于特殊情况、不与材料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且不准不合理地伤害版权持有人的合法利益。[36]

2017年12月澳大利亚《版权修正案(残疾人获取和其他措施)法案》修改1968年著作权法,具体包括:以合理使用的例外取代残疾人及其他人的例外;取消现行的法定机构许可证,以协助有智力缺陷的人士,但有一个例外;对图书馆档案和重点文化机构中版权材料的保护例外情况进行审查和更新;巩固和简化容许教育机构使用作品和广播的法定许可证;允许在网上进行的教育评估中纳入版权材料;对已出版和未出版的材料以及皇冠版权材料的著作权制定新的保护标准条款[37]。其中,第113P条“复制和传播作品和广播”是教育部门(学校、TAFEs、大学)和著作权中介团体为精简和简化教育法定许可证而进行合作的结果:现时有一个许可证计划(Licence Scheme),以取代现有的VA及VB许可证;可以复制/交流的作品数量不再有任何明确的限制,唯一的限制是复制/传播的数量“不会不合理地损害版权所有者的合法利益”;现行法定许可证的订明规则,即有关标记、周年复制、可在网上提供的作品数量限制、调查/纪录保存、厘定薪酬的方法等,均已取消。现在,学校可以灵活地与募捐协会就适用何种行政安排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版权审裁处将有权决定这些事项。在现阶段,教育机构及有关的收费团体尚未就新修订的许可证条文进行实际运作。[38](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