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电子教学资源转换性合理使用的恰当处理方式

电子教学资源转换性合理使用的恰当处理方式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转换性合理使用观念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两个法院诉讼。[29]可见,转换性使用与合理使用具有很大的相关性。[31]转换性分析只是整个合理使用调查的一部分。[32]法官Courtney提供了一个HarvardX课程中使用版权作品而被判定为属于转换性合理使用的例子。法官Courtney指出在这个案例中转换性合理使用适用,因为该歌曲被用于不同于最初的娱乐目的,而是说明有关版权的观点。

电子教学资源转换性合理使用的恰当处理方式

转换性使用是以不同于最初的使用方式,或为了不同于最初使用目的而使用版权材料。这种使用方式的要求是表达方式或意思在本质上是新的。转换性合理使用观念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两个法院诉讼。1994年判决的Campbell v.Acuff-Rose Music案例中,高等法院裁决说唱组合2现场工作人员对Roy Orbison歌曲《哦漂亮女人》的模仿是合理使用,法院判决陈述道:“版权促进科学文化的进步的目标一般通过转换性作品的创作而得到进一步促进”,这个案例是第一个提到转换性合理使用概念的。另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是Bill Graham Archives v.Dorling Kindersley,2006年美国联邦巡回法庭上诉法院裁决出版商Dorling Kindersley复制演唱会海报是转换性合理使用,因为海报的缩略图是用来说明有关死之华乐团事件的时间表,这种使用不同于海报的最初审美和推销目的的。[28]

法院明确表示确定一种使用是否具有转换性的关键在于该使用行为是为了不同于最初创作目的而创作的版权作品。如果被告也修改或增加了新的表达方式或内容,它可以有助于达成转换性使用,关键是只有不同的表达目的而非新的表达内容。比如,为了商业广告或推销使用一件作品,除非该使用包括货比货式广告中竞争对手产品包装的展示,或者为了评估产品质量而引用权威人士的观点,否则法院几乎总是裁定使用目的本质上是非转换性的。转换性使用可能的确产生了一个新的市场,很可能是被告而非原告的贡献激励了这个市场。2006—2010年包含转换性使用原则的22个司法判决中,有20个案例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使用是高度地、肯定地,或显著地转换性的,或者仅仅是转换性的,或者被告的使用是合理使用。[29]可见,转换性使用与合理使用具有很大的相关性。但并非转换性使用就一定是合理使用。如果一个使用的转换性程度过高,则可以被理解为这种使用是权利持有人制作派生性作品的权利,那么这个高度转换性使用可能也不会取得合理使用的资格。[30]如果一个使用具有转换性并且被告没有基于转换性目的而过量复制,那么该使用很可能就是合理使用。[31]转换性分析只是整个合理使用调查的一部分。事实上,从读者的角度关注转换性,有助于提醒我们转换性的限制是合理使用的关键,并且可以扩展被视为转换性使用的类型,这可能不是坏事。毕竟,著作权法的目标是促进科学的进步,以及促进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同种作品的多重思想和多件作品的传播。[32](www.xing528.com)

法官Courtney提供了一个HarvardX课程中使用版权作品而被判定为属于转换性合理使用的例子。在HLS1x版权课程中,教授想要说明有关音乐的强制覆盖许可(compulsory cover licenses)的著作权法律规定和显示封面版本可能显著地不同于最初版本的目的。这个课程利用了大约30秒的Jimi Hendrix歌曲“小羽翼”和大约15秒的Santana刻画Joe Cocker的同一首歌曲。法官Courtney指出在这个案例中转换性合理使用适用,因为该歌曲被用于不同于最初的娱乐目的,而是说明有关版权的观点。[33]也就是说,教育机构可以利用转换性合理使用观点来利用版权作品,但是一定要确保这种使用的目的要不同于原作的最初目的,最好表达方式也要不同于原作的最初表达方式,而且使用版权作品的数量要有所节制,那么即便是商业性机构行使这种使用,也有可能属于合理使用的调整范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