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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利润分配核算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账户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年度终了后,除“利润分配”科目中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无余额。

中级财务会计:利润分配核算

1)账户设置

为了核算和监督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亏损)后的积存余额,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账户,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弥补的亏损额;借方登记利润分配金额或全年发生的亏损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未弥补的亏损额。

本账户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也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年度终了后,除“利润分配”科目中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无余额。年度终了,“利润分配”科目中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累积尚未弥补的亏损。

2)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1)本年利润结转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发生亏损,则作相反的分录。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无论是用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都不需要单独编制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即不需要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年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需要将弥补亏损的数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则不能进行扣除。

如果企业在亏损年度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3)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的会计处理

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5)未分配利润的会计处理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也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讲,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从数量上来讲,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利润后的余额。

企业在年末,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该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该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结存的未分配利润;该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的未弥补亏损。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为了反映企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业务,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应借记有关账户,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企业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则应贷记有关账户,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企业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企业由于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则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不在“本年利润”中反映。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例11-52】 甲企业2016年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余额为148000元,2016年实现的税前利润为2400000元,会计利润等于应税利润,所得税率25%,该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率为10%,按可供分配利润的4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www.xing528.com)

①2016年应交所得税=2400000×25%=600000(元)

②2016年底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00000

借:本年利润600000

贷:所得税费用600000

③计算并结转净利润:

净利润=2400000-600000=1800000(元)

借:本年利润18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000

④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00000×10%=180000(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80000

可供分配的利润=148000+(1800000-180000)=1768000(元)

对外分配利润=1768000×40%=707200(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707200

贷:应付利润707200

⑤结转明细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872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0000

——应付利润707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余额=148000+1800000-887200=1060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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