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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科技报告体系的设想和对策建议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科技报告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科技报告实施总体规划及重大问题决策并指导科技报告办公室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科技报告办公室,设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统筹规划科技报告的业务建设,负责科技报告的收集、审查、加工使用与组织管理工作,建立科技报告的数据库,负责报告的统一编号,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和部门的科技信息研究所的科技报告管理工作。

建立我国科技报告体系的设想和对策建议

1.设立科技报告管理机构。目的是使科技报告体系的运行能够冲破部门间、系统间的障碍,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以及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推动科技报告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成立国家科技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由科技部主管科研计划的副部长担任,成员应由以下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科技部政策法规司、综合计划司、条件财务司、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的司局级领导及其他有关部门、行业的主管领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科技报告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科技报告实施总体规划及重大问题决策并指导科技报告办公室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科技报告办公室,设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统筹规划科技报告的业务建设,负责科技报告的收集、审查、加工使用与组织管理工作,建立科技报告的数据库,负责报告的统一编号,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和部门的科技信息研究所的科技报告管理工作。

各行业、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应设立相应的科技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由各行业、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科研计划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以下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政策法规、综合计划、条件财务等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科技信息研究部门的主管领导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并执行上级科技报告领导小组的指示与指令,指导本行业或部门、地区各科研单位科技报告领导小组的工作。

各科研单位应设立相应的科技报告领导小组及科技报告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由各科研单位主管科研计划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并执行上级科技报告领导小组的指示与指令,指导本单位科技报告的管理工作。具体的报告收集、上报计划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由科技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管理。

2.制定相关法规。

第一,应在国家一级的科技信息政策中规定,科技报告属政府的科技信息范畴,是国家的战略信息资源。

第二,应建立政府信息共享或公开法,尽可能使所有非保密的政府科技信息被广大的科技工程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自由、公开地获得。这样才可将多年封存在档案资料室中的科技报告以公开的身份正式进入流通渠道。只有确立科技报告的国家政府信息的战略资源地位,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才能保证科技报告的集中管理与运行。(www.xing528.com)

第三,应在国家科技政策中明确将对科技报告的管理纳入科研管理程序之中。这是保证科技报告来源和质量的根本性措施。科技报告是科研成果的一部分,是科研成果的信息形式,科技报告工作应是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各级科研管理部门都应当在科研工作中建立科技报告管理制度。提交科技报告应是科研项目验收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在项目签订合同时就加以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理顺报告撰写与报告管理之间的关系,保证科技报告体系的良好运行。

第四,建立科技报告的相关技术标准。如科技报告的撰写标准、科技报告的编号标准、科技报告的数据库建设标准等。

第五,完善其他有关法规。通过立法解决报告的来源问题,规定报告的密级与使用范围,明确报告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包括:《科技报告的管理规定》《科技报告的密级管理与使用规定》《科技报告的知识产权规定》等。

3.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我国科技奖励办法及特点,建议采取如下约束及激励机制:将科技报告的提交及质量是否合格作为项目验收时的一项重要内容。科研经费预留5%~10%作为对科技报告的管理及奖励费用,待项目验收时,提交合格的科技报告后再予以拨款。

评选优秀的科技报告,给予物质奖励,将科技报告的呈缴与职称晋升等切身利益挂钩,即将科技报告产生数量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等项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拥有科技报告的数量、质量及其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科研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技术产品评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等的重要资格指标和条件。要改变科技奖励以及科技人员职称、职务评定中只重视论文发表数量而忽视科技报告的传统观念和模式,将形成科技报告的数量及其质量作为评定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科研贡献及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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