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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的法律三为观—《法律苦旅》阐述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第一节课上,杨先生就鲜明地亮出他的观点:民法是为人之道,民法是为商之道,民法是为官之道。我将其称之为法律的“三为观”。初听到杨先生的民法“三为观”,觉得耳目一新,完全区别于不同著作上的法律定义,随着理解的逐步深入,这又何尝不是法律的“三为观”呢。杨老师的法律“三为观”正是法律之道,实乃醍醐灌顶的金玉良言,我谨记之,践行之。

杨老师的法律三为观—《法律苦旅》阐述

我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硕士期间的民法课程,由著名的法学家杨振山先生执教。在第一节课上,杨先生就鲜明地亮出他的观点:民法是为人之道,民法是为商之道,民法是为官之道。我将其称之为法律的“三为观”。

我真正地成为一个法律人,是在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期间逐渐意识到的。那时我才初步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审判工作具有何等意义。法官,不仅仅是一个职业,更是一份事业。工作中不断加入专业性、使命感,一种特别的归属,一种强烈的担当,法律人的身份日渐清晰,法律人的意识日渐明了,法律人的行为准则成为一种自觉遵循。

作为法律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法律?刚进入大学时,课本定义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利益、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参加工作后,每天学习法律、每天运用法律,但是到底什么是法律,在不同的时期都有不同的理解,法律是那么熟悉又是那么陌生。初听到杨先生的民法“三为观”,觉得耳目一新,完全区别于不同著作上的法律定义,随着理解的逐步深入,这又何尝不是法律的“三为观”呢。

法律是为人之道。法律意义上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法律虚拟的主体资格,说白了实际是人的集合,是人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所以可以讲法律的主体就是人。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人是超时空的,可以是本国人可以是外国人,可以是出生的人也可以是未出生的人,可以是有生命的人还可以是死亡的人,法律意义上的人是最宽泛的。法律调整人的一切活动,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由民法调整,人作为被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由行政法调整,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安全的保护需要由刑法调整,人的每时每地每一个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约束,人的思想、语言、行为都是法律评判的内容,法律规定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产生法律责任。众多的法律,组织法律体系,从不同的维度,塑造出了一个人的模型,一个完美的人的模型。用指引性的规范,引导人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用强制性的规范,要求人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法律用正反两个方面,教育人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惩恶扬善、弘扬正义。法律包含了人类超民族、超国家的文明成果,囊括了所有正能量的人文精神,只要按照法律的理念、法律的精神、法律的规定来做人,就是一个高尚的人,就是一个幸福的人,就是一个成功的人。(www.xing528.com)

法律是为商之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追求的自由、平等、竞争,自然就需要规则、秩序,这当然就离不开一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民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等为财产提供基础性的保护,刑法、反垄断法、反不公平竞争法等对侵犯财产、违背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予以有力地打击,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为市场经营主体确立了组织和运营的规范,行政法、诉讼法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程序保障。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确定了国家基本制度和基本架构,为一切市场活动提供了可能和前提。在世界法制发展的长河中,我们的原创不多,是法制文化受益者。我们可以相对轻松地制定各种法律,引进权利、义务、法人、公司、物权、债权、行为、责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概念,进而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体系,客观上讲,我们对于法律很多情况下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此法律人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秉持谦卑的态度。现实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场场造富运动中诞生的富翁,所谓的商界精英,仍然有一部分以语言或行动,来炫耀自己无法无天的致富之道,原先还真为他们捏把汗,现在看也实在是没有什么必要,风物长宜放眼量,只消时间一到,必然结果自明,看不清大势,不尊重法治,逆潮流而动,除了被淘汰,是没有其他可能性的。现在看来,不懂法而富,实在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

法律是为官之道。这在当下应该更具现实意义,正在如火如荼展开的反腐风暴,对人的思想、理念、价值观带来了深刻的冲击。在我们这个官本位的社会中,人们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对权力进行全方位的深入思考。从这场运动中的主角们身上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每一个落马的贪官都毫无例外地在法庭上上演了自己的谢幕演出,他们的台词中又毫无例外地有着同一句话,我不懂法,如果当初好好地学习法律,就不会走到今天,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人已至此,其言也善,他们现在讲到的关于法律的感悟,相信比在位的时候在主席台上讲的可信度要强多了。实在是可悲,一个精英分子,只有在受到法律的严惩时,才知道法律的重要性,这些人的法律智商还是未成年的状态。其实,法律将公务人员作为一个特定的群体,设置了严密的惩戒体系,但是有些人认为那是摆设,刑不上大夫,与他无关。人们在谈到法律威严时,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错,这已是过时的观念,也是错误的观念,现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早已不是封建集权时的法律,它一点也不疏,反而十分严密细致,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没有任何的漏洞可以钻,疏而不漏的侥幸可以作古了。让我们再现一下几百年前明太祖朱元璋与大臣们的一席对话,朱元璋问满朝的文武大臣,各位爱卿以什么为快乐呀?有的回答以效忠皇上、鞠躬尽瘁为快乐,有的以高官厚禄、荣华富贵为快乐,有的以高风亮节、名垂青史为快乐,只有一个叫万纲的大臣讲,臣以知法度为快乐,朱元璋对万纲大为赞赏。以知法度为乐,这在当前也是只有少数人才能意识到的,任何事都要有度,任何人也都是生活在法律所框定的空间中,没有法度就没有自由,任何人的权利都有法律规定的边界,过界就是违法,过度的权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有时还要承担失去自由与权利的代价。现在行政部门都在搞权力清单,其目的就在于明确政府这个主体的法度,法无授权即禁止。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有着七千万人员之多的庞大公务员队伍,真正践行法律是为官之道,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道就是规律,是科学的规律,是发展的规律,是人生的规律。杨老师的法律“三为观”正是法律之道,实乃醍醐灌顶的金玉良言,我谨记之,践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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