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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建设工程法规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指狭义的变更,即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通常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的变更,价款和报酬的变更,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的变更等。此外,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建设工程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变更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建设工程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在主体不变的条件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广义的变更是指除合同内容的变更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方主体,这实质上是建设工程合同的转让。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指狭义的变更,即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通常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的变更,价款和报酬的变更,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的变更等。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须具备的条件有:

(1)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

(2)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须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文件;

(3)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须有工程建设合同内容的变化;

(4)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须遵循法定的形式。(www.xing528.com)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的主要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履行;

(2)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只对建设工程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建设工程合同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

(3)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此外,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建设工程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变更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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