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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处理纠纷的证据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纠纷常见的证据主要有:相关文件。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工程建设当事人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争议,主要表现为工程建设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罚不服所产生的分歧。

建设工程法规:处理纠纷的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是证据的本质特点。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判案的根据。建设工程纠纷常见的证据主要有:

(1)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

(3)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其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由业主委派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这不仅包括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还包括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①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这些文件应能全面地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如劳动力数量与分布、设备数量与使用情况、进度、质量、特殊情况及处理。②各种工程统计资料,如周报、旬报、月报。这些报表通常包括本期中及至本期末的工程实际和计划进度对比、实际和计划成本对比及质量分析报告、合同履行情况评价等。

(6)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因业主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

(7)气象报告。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应做记录,并请工程师签证。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化石的发现记录、地质承载力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这些都能证明工程质量。(www.xing528.com)

(9)交接记录。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应有工程师签证。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文件和资料的交接都应有一定的手续,要有专门的记录,防止在交接中出现漏洞和说不清楚的情况。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其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其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工程款账单、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总分类账、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等。

(13)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其他证据材料和规范性政策文件。

知识拓展

建设工程中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

建设工程争议分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纠纷”。工程建设当事人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争议,主要表现为工程建设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罚不服所产生的分歧。建设工程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表现为对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是否已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产生的分歧;对没有履行合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和承担多少产生分歧;对引起建设工程无效的原因及后果承担的争议等。建设工程当事人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争议,主要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建设工程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通过自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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