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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解决合同纠纷,索赔手段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索赔的类别如下: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工程索赔、商务索赔。

建设工程法规:解决合同纠纷,索赔手段

1.建设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建设工程索赔的类别如下:

(1)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2)按索赔的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按索赔的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通常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4)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工程索赔、商务索赔。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索赔的基本程序和时限

(1)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及应由发包方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情况向发包方索赔:

1)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上述3)、4)的规定。(www.xing528.com)

(2)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也可按上述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

(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的影响工期和与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确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并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订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以上九项资料是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承包商必须做好,否则,索赔无依据,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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