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建立维护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制度机制: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

建立维护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制度机制: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安全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这个机制下,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军事机关按照本部门的主要情报职责分工,依法收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为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发展利益服务;而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及时上报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建立维护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制度机制: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首要前提,国家安全法建设是国家安全的基本制度保障。我国相继颁布并实施了《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情报法》等重要法律,专门针对“情报信息”制定了法律规范。我国在长期的对敌斗争和革命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情报工作经验,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迫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对情报工作的方法、机制、内容进行规定,为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国家安全法》第51条规定:“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国家安全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特别是第四章第二节“情报信息”第51条~第54条中,分别规定了“情报工作制度”“各部门搜集上报情报信息职责”“情报信息工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加强研判分析”“情报信息的报送要求”等内容。“国家安全法的立法模式呈现‘原始型’(即分散式立法)向‘混合型Ⅰ’(即分散式+专门式立法)再向‘混合型Ⅱ’(即分散式+专门式+综合式立法)发展的趋势。”[21]

(一)建立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涉及众多领域,每个领域维护国家安全都离不开情报信息。同时,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对上述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使用,直接影响到国家安全情况的掌握、有关风险监测预警的启动和管控处置措施的实施,对维护国家安全非常重要。因此,应当建立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

“统一归口”主要是指情报信息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不断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全面性和集成性;“反应灵敏”主要是指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使用要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对于时效性要求较高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情报信息,要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作出及时反应,为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提供情报信息支持和参考;“准确高效”主要是指情报信息具有很强的客观性、时效性,收集、研判情报信息的过程中,要保证情报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流转的效率,确保其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运转顺畅”主要是指情报信息工作在运转过程中要尊重客观规律,形成并不断完善情报信息顺畅流转的制度机制。[22](www.xing528.com)

(二)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我国情报信息工作一直坚持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工作协调机制。在这个机制下,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军事机关按照本部门的主要情报职责分工,依法收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为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发展利益服务;而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及时上报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实践中,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在于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强化情报信息的统筹协调,最终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作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服务。[2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