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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非常状态特别措施采取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戒严法》规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组织实施。我国一些法律对非常状态下采取的特别措施作出了规定。例如,《戒严法》规定,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

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非常状态特别措施采取

《国家安全法》第65条规定:“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1.只有在“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这一法定条件出现时,有关机关才可以采取特别措施。

2.采取特别措施的主体是“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例如,《国防动员法》规定,在全国或者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特别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并组织实施;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部分地区实行特别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由特别措施实施区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组织实施。《戒严法》规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直接组织实施。(www.xing528.com)

3.采取特别措施的具体内容。我国一些法律对非常状态下采取的特别措施作出了规定。例如,《戒严法》规定,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实施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下列措施,并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一是禁止或者限制集会、游行、示威、街头讲演以及其他聚众活动;二是禁止罢工、罢市、罢课;三是实行新闻管制;四是实行通讯、邮政电信管制;五是实行出境入境管制;六是禁止任何反对戒严的活动。此外,《戒严法》还规定,可以在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并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可以对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等物品采取特别管理措施;为保障戒严地区内的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供应、价格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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