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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案例: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某企业采取的是视同买断委托代销商品方式,签订合同后,即向经销商收取一定金额的预收货款,向经销商发货时,再收取40%左右的预收货款。每月终了后,根据经销商提供的代销清单确定销售收入,收取余款,缴纳增值税,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点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是否按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委托代销案例: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案例:某企业采取的是视同买断委托代销商品方式,签订合同后,即向经销商收取一定金额的预收货款,向经销商发货时,再收取40%左右的预收货款。每月终了后,根据经销商提供的代销清单确定销售收入,收取余款,缴纳增值税,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险点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是否按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风险识别方法

(1)查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委托代销货物合同,根据摘要内容和凭证字号,调阅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将“销货发票”、“出库单”等单据上记载的发出商品的时间等内容,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记录进行比较分析。

(2)审阅所附的发货证明、收货证明,确认其发出日期;审阅所附的托收回单、送款单等依据确定其收款时间,判断是否及时确认收入,有无存在不及时结转销售收入的问题。

(3)调查询问有关销售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对发现的疑点或问题,核对有关凭证,特别要注意检查核算期末前几天的销售情况。(www.xing528.com)

(4)检查仓库实物账,与货物出运凭证核对,确认货物的出库和出运时间,判断是否存在滞后入账推迟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政策精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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