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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纳税风险与混合销售相结合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风险点查核非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税法规定视为提供应税劳务,计征营业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销售,为混合销售行为。♂风险识别方法查核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业务是否全额计征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业务是否全额计征营业税。

如何控制纳税风险与混合销售相结合

案例:某钢结构公司签订了为某工程项目制作钢结构并负责安装的合同,总价款9500万元,合同中注明钢结构制作费用为6200万元、安装及现场涂装费用为3300万元。该公司应如何纳税

♂风险点

查核非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税法规定视为提供应税劳务,计征营业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销售,为混合销售行为。

♂风险识别方法

查核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业务是否全额计征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业务是否全额计征营业税。

♂政策精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www.xing528.com)

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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