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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风险控制:应税行为的折扣处理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风险点查核企业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确认收入的,是否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否则不得扣除,应补征营业税。(二)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纳税风险控制:应税行为的折扣处理

案例:某宾馆为提升业绩推行一系列优惠活动,凡在宾馆消费累计满500元可在当次消费优惠10%,优惠的金额在发票上予以列示。该宾馆的营业收入应如何确定?

♂风险点

查核企业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确认收入的,是否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除电信企业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外)否则不得扣除,应补征营业税。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企业营业税发票是否有不将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但以折扣价缴纳营业税的情况。

♂政策精解

——财税〔2003〕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www.xing528.com)

第三条 关于营业额问题

……

(二)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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