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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收入确认+纳税风险控制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风险点查核是否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风险识别方法检查“投资收益”科目,审核企业国债购买凭证,确认国债利息收入的核算是否正确。第一条 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确认+纳税风险控制

案例:某企业2005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①产品销售收入850万元;②出租固定资产收入50万元;③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④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⑤产品销售费用70万元;⑥增值税130万元,其他流转税金20万元;⑦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3万元。依据税法规定,该企业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风险点

查核是否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投资收益”科目,审核企业国债购买凭证,确认国债利息收入的核算是否正确。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三)项。(www.xing528.com)

第一条 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

(二)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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