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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奖励方案 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控制纳税风险的必备指南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风险点查核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非雇佣的其他营销人员业绩进行奖励,是否作为其他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营销人员奖励方案
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控制纳税风险的必备指南

案例:甲营销员非A公司职员,但是甲给A公司谈成了一个数额巨大的项目,A公司为表扬甲,提供给甲免费出国旅游的机会一次。那么,甲对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风险点

查核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非雇佣的其他营销人员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作为其他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劳务费”等明细表,进行核实是否少缴税款。(www.xing528.com)

♂政策精解

——财税〔2004〕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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