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的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的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的纳税风险控制手册

案例:某瑞典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成立一子公司丁公司。丁公司主要从事信息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的提供。2012年,丁公司向瑞典母公司分配利润1000万元。丁公司是否有扣缴预提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风险点

除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取得股息、红利、利润分配收入,应按税法及相关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扣缴所得税。

♂风险识别方法

收集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等资料,检查拟分配的利润是2008年1月1日以前所产生的利润还是2008年以后产生的利润,是否按照有关税收协定扣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www.xing528.com)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三条至第一百零五条。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第一百零三条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