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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风险控制手册-解读内部退养人员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条 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风险控制手册-解读内部退养人员

案例:某员工2011年2月28日在单位办了内退手续,到2012年2月28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内退时一次领取内退工资总计60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

查核企业员工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是否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识别方法

检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检查是否存在内退工资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政策精解(www.xing528.com)

——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条 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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