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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风险控制手册:应税凭证和null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属的税目,核实纳税人有无混淆税目,错用税率的情况。“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第四条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纳税风险控制手册:应税凭证和null

案例: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是否需要贴花?

♂风险点

(1)检查有无将货物运输、仓储保管、银行借款、财产保险等单据不作为合同,而漏贴印花和将应税合同错当免税合同未贴印花的情况。

(2)检查有无混淆税目,错用税率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的房屋销售合同,错按“购销合同”贴花;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错按“建筑承包合同”贴花。

♂风险识别方法

(1)检查纳税人书立的各种凭证,是否具有合同性质,再对凭证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审核,参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确定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重点审核有无将货物运输、仓储保管、银行借款、财产保险等单据不作为合同,而漏贴印花或将应税合同错当免税合同未贴印花的情况。

(2)对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属的税目,核实纳税人有无混淆税目,错用税率的情况。

♂政策精解

——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www.xing528.com)

第十条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财税〔2006〕16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财税字〔1988〕第2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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