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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净值个人税收遵从现状—广西地税研究报告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三个指标来看,中国高净值个人税收遵从形势不容乐观。当前,我国高净值个人逃避征税的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有隐瞒、拆分、转移收入,采用不申报或虚假申报收入与资产等方式。上述高净值个人税收遵从现状,提出了我国高净值个人税收风险有效管理不足的问题,而其发展特征,指出了加强我国高净值个人税收风险控制的方向。

我国高净值个人税收遵从现状—广西地税研究报告

1.我国高净值个人税收不遵从问题明显。税收遵从,又称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义务人服从税务机关的管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行为。我国在《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到了税收遵从,指出了税收遵从的基本要求:及时申报、准确申报和按时缴纳。从这三个指标来看,中国高净值个人税收遵从形势不容乐观。以广西为例:

在进行201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业务前,广西地税系统进行了广泛动员和大量宣传,并对相关单位财务进行了专项培训。但据金三系统统计,广西2016年年所得50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人数为5306人,逾期申报的就有213人,占自行申报总数的4%。其中年所得500万以上的有3人,100万~500万之间的为8人。全年自行申报应补个人所得税578万元,逾期补缴的就有201万,占补缴税款的35%。说明高净值个人税收遵从存在明显的问题。

2016年全年广西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58350万元,其中高净值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99434万元,扣除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扣代缴黄嘉棣的12432万元后,其余高净值个人个人所得税贡献率仅为54.94%,而且97%都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未体现高净值资产的价值。

2.我国高净值个人税收不遵从手段多样。当前,我国高净值个人逃避征税的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有隐瞒、拆分、转移收入,采用不申报或虚假申报收入与资产等方式。

(1)隐瞒收入。高净值个人收入来源广,除了工资薪金所得是相对公开以外,其他收入如财产转让、财产租赁等多项所得都较为隐蔽、分散,税务机关与高净值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高净值个人有机会隐瞒其真实收入。比如,在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的收入项目上,或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收入项目上,高净值个人自行申报可以选择不如实申报甚至不申报,以此来逃避纳税义务。在某些交易中,还不乏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合作”共同逃避纳税义务。

(2)转化收入形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所得分为11项,不同项目适用不同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高净值个人通过一定的安排,常常将高税率收入项目转化为低税率收入项目,以达到少缴甚至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譬如说,公司高管在兼任公司董事会成员职务时,倾向于选择签订劳务合同而非雇佣合同,以来规避最高45%的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www.xing528.com)

(3)拆分个人收入。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项目和劳务报酬项目税率累进,也就意味着这两个项目,一次取得收入的税负可能高于分次取得收入的税负。因此,现实中,高净值个人可能将大笔收入分解为多次收入,如分摊发放工资、尽量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分解为多次劳务所得等,以达到减轻个人所得税负的作用。

(4)个人收入费用化。高净值个人,部分为公司高管或企业业主,他们有能力决定或安排公司的收支范围。这就给了他们机会将个人费用转嫁到公司费用中,一方面减少公司的账面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也达到减轻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如将公司应该支付给个人的收入,以发票报销的形式列支。

(5)经济交易“地下”化。交易活动中部分交易主体为自然人,交易对象为非货币性实物,如股权等,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税务机关对其真实交易价格难以准确掌握。纳税人就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隐瞒真实收益。以股权交易为例,纳税人提供给工商部门的股权交易合同就常常与提供给税务机关的合同不一致,也就是通常说的“阴阳合同”。

(6)将财富转移至海外。经济全球化的大势下,海外投资渠道扩大,中国企业和中国富人阶层加速“走出去”。在这一过程中,有部分未经纳税的国内资产也通过各种渠道转移至海外,直接侵蚀了国内税基,影响了我国税收。

上述高净值个人税收遵从现状,提出了我国高净值个人税收风险有效管理不足的问题,而其发展特征,指出了加强我国高净值个人税收风险控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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