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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干涉行为对侵略罪认定的地位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区域武装行动的发起国往往以人道主义干涉为其使用武力的正当理由。人道主义干涉,是指在没有得到被干涉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对该国实施武力干涉或以武力干涉相威胁。

人道主义干涉行为对侵略罪认定的地位

陈文秀[1]

【内容提要】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下的侵略罪诸多构成要件中,背景要件和结果要件皆以国家行为为考察对象。依据侵略罪的文本含义,在认定人道主义干涉行为的发动者是否构成侵略罪时,背景要件与结果要件将会同时考察人道主义干涉行为的合法性,但是考察的层级略有差异。背景要件初步考察武力使用的合法性,只要使用武力侵犯了他国的领土与主权完整,都被视作满足了背景要件;结果要件则在其细分要件“性质”当中详细考察武力干涉行为有无国际法上的正当化事由。此外,结果要件还将依据比例原则,对人道主义干涉的规模、目的和严重程度进行考察,最终确定其是否满足结果要件。

【关键词】 侵略罪;人道主义干涉;比例原则

依据2017年12月的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决议,国际刑事法院于2018年7月17日开始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2]在核威慑下的现代世界,不太可能发生世界级的大规模战争行为,因而小规模的局部使用武力行为便成为侵略罪最现实的规制对象。而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区域武装行动的发起国往往以人道主义干涉为其使用武力的正当理由。例如从2018年4月13日起,英美法三国宣称,由于叙利亚制造、存储并使用化学武器,三国决定对叙利亚展开空袭。[3] 2018年4月14日,英国政府发布的一份政策性文件将这次空袭定性为“人道主义干涉”[4],认为其是一场符合“国际习惯法”的正当干涉行为。回溯1999年北约以保护阿尔巴尼亚人为名轰炸科索沃、2014年美国轰炸南伊拉克以打击ISIS等一系列被认为属于“人道主义干涉”的使用武力行为,以“人道主义干涉”作为对他国使用武力的正当化事由在21世纪以来,几乎成为没有安理会授权进行的武装行动屡试不爽的常规做法。(www.xing528.com)

人道主义干涉,是指在没有得到被干涉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对该国实施武力干涉或以武力干涉相威胁。[5]一般包括两类行为,一者为拥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集体干涉行动,二者为一国或多国在无安理会授权的情形下自行展开干涉行动,后者为人道主义干涉的狭义定义。本文所论述的人道主义干涉,即采此狭义定义。由于武装冲突法上对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认定始终存在诸多困惑,人道主义干涉是否符合国际习惯法,本身就是一个争论颇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刚刚被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的侵略罪,能否对处于武装冲突法“灰色地带”的人道主义干涉的发动者予以规制,就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法条分析入手,对人道主义干涉这样一类在今后的侵略罪审判实践中可能颇为常见的武力使用行为在侵略罪诸要件中的具体地位进行讨论,以期阐明国际刑事法院是否应当对以“人道主义干涉”为名的使用武力行为的国家军政领导人予以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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