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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十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实践:中印尼合作建议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政府对两国的环评制度的差异性有了精准的掌握之后,还可以对中国企业进行印尼环评的培训或者风险提示。

东盟十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实践:中印尼合作建议

1.信息交流和交换

随着印尼环境保护观念的提升,可以预见,印尼还将进一步完善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对这一制度的管理。我国一般政府工作人员或者公司都难以及时追踪到新的法律或者管理制度的变化,例如印尼的环境部和林业部在2014 年就已经合并成新的环境和林业部,但很多从事环境工作的中国人对此并不知晓。

掌握信息是开展工作的第一步,建议我国环境管理部门通过与印尼政府的合作,建立环境管理信息库,相互交换环境法规和标准,使需要了解这些法规的我国公司和研究人员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这些信息。

此外,印尼的环境法规不一定使用英文来发布,但大多数都有英文参考文本。我们可以要求印尼在提供信息的时候,除了提供官方文本以外,如果有相应的英文版本,也提供一下英文本做参考。我国的很多环境法,也有英文文本,这些有的是比较正式的官方翻译,也有的是智库或者数据库(例如北大法宝等)或者律师事务所提供的非官方翻译。非官方文本虽然不是争议解决中的作准文本,但作为理解印尼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工具,仍可以满足我们的基本需要。(www.xing528.com)

2.在合作中扩大共识、服务中企

我国环保部门在与印尼环保部门合作中,对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差异性和共同性都应特别留意,并可根据印尼的关切和发展需求,与印尼分享中国在环评领域的经验,这种交流可以有效地扩大印尼和中国在环评制度上的共识。如果印尼在环评法律、对环评的管理或者环评技术指南中任何方面借鉴了中国的标准或者经验,对于我国在印尼投资的企业都是很大的帮助,那意味着我们企业的中国环评经验将可以更多地直接在印尼适用,从而为投资项目的成功提供条件,当然也是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贡献了一份力量。

在政府对两国的环评制度的差异性有了精准的掌握之后,还可以对中国企业进行印尼环评的培训或者风险提示。在进行类似于雅万铁路这样的巨大工程时,中国的环保部门也可以与我国的资金提供方和工程实施方进行密切合作,为它们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咨询意见或者风险提示,减少这类项目在实施中所遇到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困难。从雅万铁路项目的实施情况看,项目总投资达几十亿美元,铁路线路穿越的区域比较复杂,环境影响评价(特别是其中的社会影响评价)工作可以对项目实施中所可能遭遇的环境和社会难题做充分和详细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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