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历史与逻辑简析

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历史与逻辑简析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意识形态看起来是独立的,是具有独立性外观。再次,他们的职业与现实的关系在法学、政治学等中成为概念,但是,因为他们没有超越这些关系,所以,这些关系的概念成为他们的“固定概念”。这使得他们认为自己的职业是决定的方面,例如法官因为自己运用了法典来活动,他就认为“立法是真正的积极的推动者”。

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历史与逻辑简析

第一,在意识形态中,“绝对观念”、“绝对自由”、理性、神、“人”、“自我意识”、“世界精神”、“批判”、“唯一者”等“从天国降到人间”,它们的外化和异化活动形成了人间的一切现实的和世俗的生活和关系。它们不仅外化出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等,还外化出了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形式。所以,意识形态看起来是独立的,是具有独立性外观。意识仿佛决定了生活,意识仿佛“是有生命的个人”(58) ,因此,意识形态表现出自己有历史、有发展,它们在发展自己的同时也在改变着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

第二,以上一切都是假象,当从实际活动的人和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出发,“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的时候,当人们意识中的模糊幻象也是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他们自己物质生活的“必然升华物”时,当人们在发展自己的物质生产和改变现实的同时也在改变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时,意识形态就不能再保持其虚假的独立性的外观了,“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59) (www.xing528.com)

第三,意识形态家使得一切都本末倒置了,其原因就是他们把意识形态独立了。首先,法学家、政治家、伦理学家和笃信宗教者的手艺即法学、政治学、伦理学和宗教学等在他们看来是独立的,是现实的决定力量,他们对法学、政治学、伦理学和宗教学与现实的关系的这种认识是错觉。其次,法学家、政治家、伦理学家和笃信宗教者等各自的职业由于分工而独立化了,他们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手艺当成是真的,他们认为自己的职业是真正独立的。再次,他们的职业与现实的关系在法学、政治学等中成为概念,但是,因为他们没有超越这些关系,所以,这些关系的概念成为他们的“固定概念”。这使得他们认为自己的职业是决定的方面,例如法官因为自己运用了法典来活动,他就认为“立法是真正的积极的推动者”。(6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