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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风险管控:试用期劳动合同解约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解读企业不应当存有试用期内随便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误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企业用工风险管控:试用期劳动合同解约

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www.xing528.com)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读

企业不应当存有试用期内随便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误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即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找出证据和理由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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