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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离婚条件及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要求离婚是行政离婚的首要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行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解决。男女双方行政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原协议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行政离婚条件及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8条规定,对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对登记离婚作了具体要求。据此,行政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1.婚姻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当事人没有登记结婚的,如事实婚姻就不能通过登记离婚程序解除。

2.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要求离婚是行政离婚的首要条件。双方自愿离婚意味着:①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行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②为保证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登记离婚不得代理,须当事人亲自完成。(www.xing528.com)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夫妻离婚,往往还涉及子女问题(如子女由谁抚养、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探望权的行使)、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对离婚后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在行政离婚程序中,当事人的离婚协议要包括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上述内容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受理离婚申请,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解决。男女双方行政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原协议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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