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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内容及执行是否有效的判决结果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处分遗产及有关事务的意思表示。所以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指定就成为遗嘱的主要内容。为使黄某之妻蒋某交付遗嘱所述财产,张某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撤销黄某所立公证遗嘱中的抚恤金、房屋补贴金以及公积金中属于蒋某的部分,维持其余部分内容,但是同时认为黄某是基于与原告张某的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有悖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违反法律的遗嘱,损害了被告蒋某依法享有的财产继承权,该遗嘱无效。张某的诉求被驳回。

遗嘱内容及执行是否有效的判决结果

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处分遗产及有关事务的意思表示。

设立遗嘱是当事人的自由,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民法典》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即可。然而由于遗嘱在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效力,那时遗嘱人已不可能对遗嘱作出自己的解释,所以遗嘱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一般认为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指定。通常遗嘱人通过遗嘱改变法定继承,如遗嘱人指定的接受遗产的人或者遗产份额与法定继承不同。所以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指定就成为遗嘱的主要内容。

遗嘱人不仅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而且还可以指定候补继承人、候补受遗赠人。遗嘱人可以指定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不愿继承或者受遗赠时,其他人为继承人、受遗赠人。后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为候补继承人、候补受遗赠人,也称补充继承人、补充受遗赠人。

当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丧失、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时,除非遗嘱人及时变更遗嘱,否则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落空,然而有些情形发生在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人根本已无法变更。为避免遗嘱人设立了遗嘱,但事实上却还要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发生,遗嘱人可以指定候补继承人、受遗赠人。

2.有关遗产的分配方法和数额。遗嘱以处分财产为主要内容,因而遗嘱人在遗嘱中应明确要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等。当遗产由数人共同继承、受遗赠时,还要对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份额进行指定。如果遗嘱对此没有指定,指定的遗产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平均分配。

3.关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受遗赠人规定附加义务。但所附加的义务应当是合法的、不超过所接受的遗产价值的。(www.xing528.com)

4.其他事项。如指定遗嘱执行人,按照法律规定署名,注明指定的时间,等等。

【案例解析】

遗嘱将遗产赠与同居人

2001年张某持与其同居人黄某的遗嘱,诉黄某之妻蒋某给付遗赠案引起各界广泛的关注和争论。黄某与蒋某二人于1963年结婚,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甲(2001年31岁)。1990年7月,蒋某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A房屋所有权。1995年该房屋被拆迁,拆迁单位为蒋某置换了B房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产证。2000年9月,蒋、黄二人将该房屋以8万元出售。1996年,黄某与张某在外租房同居。2001年初,黄某患癌症住院。4月20日,黄某立下书面遗嘱:将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售房款的一半4万元以及手机等赠与张某,并公证。为使黄某之妻蒋某交付遗嘱所述财产,张某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撤销黄某所立公证遗嘱中的抚恤金、房屋补贴金以及公积金中属于蒋某的部分,维持其余部分内容,但是同时认为黄某是基于与原告张某的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有悖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违反法律的遗嘱,损害了被告蒋某依法享有的财产继承权,该遗嘱无效。张某的诉求被驳回。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问题:对此案的判决根据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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