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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中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法律行为,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起即可发生效力。从立法的“签订”一词的表述来看,遗赠扶养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因为口头合意不存在“签”的动作。遗赠扶养协议是当事人双方都负有一定义务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处理的依据。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的,于受扶养人死亡后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中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不同。遗赠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只要有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同时遗赠人可依自己的意思变更或撤回遗赠。而遗赠扶养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2.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的要式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法律行为,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起即可发生效力。虽然立法明确了遗赠的性质,但是过去的实务中遗赠人在生前将部分财产还给扶养人的情况并不罕见。从立法的“签订”一词的表述来看,遗赠扶养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因为口头合意不存在“签”的动作。

3.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当事人双方都负有一定义务的法律行为。扶养人有负责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4.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生前对自己死亡后遗留财产的一种处置方式。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处理的依据。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的,于受扶养人死亡后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遗赠扶养协议在处理遗产上有最优先的效力。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是由遗赠抚养协议的双务性决定的。(www.xing528.com)

【问题研究】

遗赠扶养协议与继承契约的异同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制度,它与有些国家的继承契约有相似之处。所谓继承契约是指两个家庭成员订立的关于继承或者遗赠的协议。订立遗嘱契约的相对人虽然可以是任何人,受益人也不限于相对人,但是继承契约通常发生在法定继承人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或者未婚夫妻之间,甚至被包括在婚姻契约中。德国法律对继承契约的以下规定也许对我们解决受扶养人任意处分财产问题有一定的启发,即当被继承人出于损害契约继承人的意图而为赠与的,契约继承人在获得遗产归属后3年内,得依据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返还赠与物;若被继承人后来的遗嘱损害了契约继承人的权利,则该处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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