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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军事档案选辑有你想要的资料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兹制定军事委员会军事运输总监部及运输总司令部组织条例各一份。军事委员会运输总司令部组织条例第一条军事委员会为统制管理后方军事运输,特设运输总司令部。第二条运输总司令部设总司令一人,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之命,及军政、军令、后方勤务部部长、军事运输总监之指挥,综理左列各事项:一、指挥各项运输机关,办理军运事宜。第九条本条例由军事委员会公布实施。[军委会政治部档案]

抗战时期军事档案选辑有你想要的资料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训令 治副巴字第四九八号

奉本会办制渝字第五六八号训令开:为统筹促进战时军事交通及运输业务,特于本会设置军事运输总监部,并为统制管理后方军事运输,特设运输总司令部,分任运输监理及实行运输事宜。兹制定军事委员会军事运输总监部及运输总司令部组织条例各一份。除分行外,合行检同该项组织条例,令仰知照并转饬所属知照。

附注:计附组织条例各一份。

陈 诚

中华民国二十八年七月三日

军事委员会军事运输总监部组织条例

第一条 军事委员会为统筹促进战时军事交通及运输业务,特设军事运输总监部。

第二条 军事运输总监部设总监一人,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之命,综理左列各项事宜:

一、筹划、设计、促进、建设各项军事交通运输业务。

二、监督、指导各项军事交通运输机关之业务。

三、整饬军事交通运输之纪律

四、军事交通运输线路之保安事宜。

第三条 军事运输总监部设副监一至二人,协助总监办理部业务。

第四条 军事运输总监部设办公厅主任一人,辅佐总监、副监,指导部内一切事务

第五条 军事运输总监部设左列各厅组:

一、办公厅掌理本部文书会计、庶务等事宜。

二、设计组掌理军事交通运输之研究、筹划、改善、增进等事宜。

三、考查组掌理军事交通运输之视察、调查、统计、督促等事宜。

四、警卫组掌理军事交通运输之保安秩序、纪律等事宜。

第六条 军事运输总监部之编制另定之。

第七条 军事运输总监部与各部有关业务之联系如左:

一、交通运输行政业务与军政部相联系。

二、作战有关之交通运输计划与军令部相联系。

三、兵站补给之交通运输事宜与后方勤务部相联系。

四、运输实施业务指导,由运输总司令部办理。(www.xing528.com)

第八条 军事运输总监部之服务规程另定之。

第九条 本条例呈国民政府颁布施行。

军事委员会运输总司令部组织条例

第一条 军事委员会为统制管理后方军事运输,特设运输总司令部。

第二条 运输总司令部设总司令一人,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之命,及军政、军令、后方勤务部部长、军事运输总监之指挥,综理左列各事项:

一、指挥各项运输机关,办理军运事宜。

二、筹划增进各种军事运输之效能。

三、军运业务之管理组织及普通公私运输业务之统制。

四、维持交通运输之安宁秩序及纪律。

第三条 运输总司令部设副司令一至三人,协助总司令分掌内外一切事宜。

副司令分驻办事时,得视必要酌设副司令办事处。

第四条 运输总司令部设参谋长一人,辅佐总、副司令,掌理部内一切事务。

第五条 运输总司令部设左列各处、科:

一、总务处设文书、会计、卫生、庶务四科,分掌各项总务。

二、运输处设调度、机务通信、统计四科,分掌运输业务。

三、工务处设设计、工程、材料三科,分掌各项建设工程业务。

四、稽查处设防卫科及检查所,分掌防卫、检查业务。

五、军法处掌理执法事宜。

第六条 为管理指挥便利起见,得于所属各交通线路设置线区司令部及车站办公处。

第七条 运输总司令部之编制另定之。

第八条 运输总司令部之服务规程另定之。

第九条 本条例由军事委员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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