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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战时期军事档案选辑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在日本官兵集中地区内之粮食仓库,准暂缓接收,但须由各受降主官派员监视,按国军给养定量每人每日二十五市两,照实有人数查考登记。右令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总连络部长官冈村宁次大将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国民政府国防部史政局及战史会档案]

中国抗战时期军事档案选辑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命令 军字第九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日于南京

兹规定各地区日军投降时应注意事项如左:

(一)各受降地区对日军投降不举行仪式,除台湾(含澎湖列岛)及越南北部外,可由本部中字第二十号备忘录所指定之各受降主官以命令或训令,迳会各该地区日军代表投降部队长签具受领证。

(二)关于日军撤退及收缴武器步骤:

一、各地区接收部队到达后,日军应先将防区交由各受降主官所指定之部队接收,并即向本部中字第二十号备忘录所指定之集结地区分别集中,但在各防区内原有日军被服、武器、燃料仓库不得移动,应予封存并呈出表册,暂由各该区受降主官派员会同军政部所派特派员接收保管。

二、日军到达指定地点后,由各受降主官指定仓库,饬令日军将所有武器、器材分别自行封存于指定之仓库,并由受降主官派员会同军政部所派特派员接收保管。

三、缴械后日本徒手官兵由受降主官饬令分别集中于水陆交通要点,待命开往沿海各港口,以便遣送回国(开拔时间及集中海港地点另令规定)。

四、日军缴械时,可准每步兵中队暂借步枪十支,其他特种部队,准每中队暂借步枪六支,每步枪一支,准配带步弹五十发,待集中海港后,或上船时,悉数缴还。其余所有武器、器材,均应一律收缴。军官及下士官之军刀属私人所购者,另行指示暂不收缴。(www.xing528.com)

五、日本官兵回国确期,因所需船舶数量过大,暂难决定,应作度过冬季之准备,准予留用冬季被服。

六、在日本官兵集中地区内之粮食仓库,准暂缓接收,但须由各受降主官派员监视,按国军给养定量每人每日二十五市两,照实有人数查考登记。缴械后日本官兵之给养,即由各受降主官指定兵站予以补给副食,与我方当地官兵同。

以上各项除电各地受降主官遵照外,希即遵照,并转饬遵照为要。此令。

右令

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总连络部长官冈村宁次大将

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 何应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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