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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礼仪与城市修养:长幼有序,尊敬亲友,尊称亲属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第称呼平辈或晚辈者亦时有所见,不过称长辈加“丈”字。另外,学生、门人或亲友对某一名人故后所上尊号,又称私谥。愚,谦称自己不聪明。古人称自己一方的亲属朋友时,常用“家”“舍”等谦辞。对于对方或对方亲属的敬称有令、尊、贤等。公公,对年长男子的尊称,指祖父辈的长者。

传统礼仪与城市修养:长幼有序,尊敬亲友,尊称亲属

称呼是一种文化现象,从一个时代的称呼中,我们可以窥见一个时代的风貌,称呼也是一面镜子,称呼的变化是文化的变化,同时也被视为历史文化的折射,中国人的称呼能从一个侧面生动地反映中国传统,蕴含着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历史沉淀与变迁。中国人的称呼是宗法、习俗、等级、地位、声望等的反映,尊长、后辈、上级、下属各有各的一套称呼,谁也不能逾越。从称呼中我们可以看到国人对宗法礼制、尊卑长幼等礼法习俗的重视,对官职、科举的表达方式。古往今来,中国人的称呼既反映出了人们对于成功的观念,又透射着一种“自卑下之道”的谦恭精神,这种人生精神,必定要在人们的语言、称呼中体现出来。在传统礼仪的制约下,人际交往中的相互称谓,作为社交礼仪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形成一定的惯例,在社交场合使用不适当的称谓,往往被视为很大的失礼,因而绝不可滥用、滥称。

1.一般称谓

这是指日常生活中士庶通用的称谓。苏东坡在《墨君堂记》中说,“凡人相与号呼者,贵之则曰公,贤之则曰君,自其下则尔,汝之。虽王公之贵,天下貌畏而心不服,则进而君、公,退而尔、汝者多矣”,说明宋人风行的称呼,不以贵贱尊卑为标准,而以贤否为区别,“尔、汝”堪称宋人最为大众化的称谓。公、丈,北宋皆泛称老人及父执辈尊长,如蔡襄《荔枝谱·第七》云:“宋公名诫。公者,老人之称。年余八十,子孙皆仕宦。”[1]

宋人又称谊兼师友的长者为“契丈”,如杨万里云“深交厚契如吾契丈”,尊长对晚辈又谦称“劣丈”,年高位尊者又自称“老夫”,总之,宋人“父之交游敬之为丈,见之必拜,执子侄之礼甚恭。丈人行者,命与其诸郎游,子又有孙,各崇辈行,略不紊乱,如份守之严”[2],即使南宋风俗浇薄,有滥用丈之倾向,也未能蔚然成风。

兄、弟、友,是宋人平辈朋侪中最流行的称呼。王明清《挥麈录》卷四载“昔人最重契义。朋从年长,则以兄事之;齿少,以弟或友呼焉”[3],北宋以来,蔚为时尚。宋人对辈分分得很清,如《苏轼诗集》卷一五《答任师中家汉公》诗序云,“奉和师中丈,汉公兄见寄诗一首”,任师中是苏洵的朋友,故苏轼称丈,家勤国,字汉公,苏轼兄弟同年兼少时同学,故称兄,两人均为眉山人。

名、字、号,古已有之。字,往往是人名的解释与补充,故又称表字,“字,所以表德也,古人以为美称”,北宋平辈间普遍以字相称,南宋则“既讳其名,又讳其字”。[4]通常男子二十岁行冠礼时,就定字,宋代有大量《字说》行世,大抵对世家子弟、后学晚辈表字的由来、含义做一番诠释。宋人也常以地名或志趣、雅尚为号,如苏轼贬黄州,即以居地东坡为号;欧阳修晚号“六一居士”,表示其追求闲逸,淡泊名利的趣向;陆游自号放翁,则表达其蔑视权贵,不阿世俗的清高。行第称呼平辈或晚辈者亦时有所见,不过称长辈加“丈”字。另外,学生、门人或亲友对某一名人故后所上尊号,又称私谥。师友朋俦相交游,称谓轻重有仪,李习之所著的《李文公集·答朱载言书》称:“师之于门人则名之,朋友则字而不名”[5],“宣和以前,士大夫辈行相等,皆称字,虽通上官,亦不过呼”[6],说的都是称呼的礼仪,到了南宋,朋友之间称呼却变得既讳字又讳名,实乃矫伪之浮俗。

2.常用称谓

这是指宋人书面或口头经常使用的称呼,大致包括对他人的尊称、誉称、美称及对己方的谦称和贬称,其中有一些中性称谓是可以兼用的。

谦称:表示谦逊的态度,用于自称。愚,谦称自己不聪明。鄙,谦称自己学识浅薄。敝,谦称自己或自己的事物不好。卑,谦称自己身份低微。窃,有私下、私自之意,使用它常有冒失、唐突的含义在内。臣,谦称自己不如对方的身份地位高。仆,谦称自己是对方的仆人,使用它含有为对方效劳之意。古人称自己一方的亲属朋友时,常用“家”“舍”等谦辞。“家”是对别人称自己的辈分高或年纪大的亲属时用的谦辞,如家父、家母、家兄等。“舍”用以谦称自己的家或自己的卑幼亲属,前者如寒舍、敝舍,后者如舍弟、舍妹、舍侄等。其他自谦辞有:因为古人座席尊长者在上,所以晚辈或地位低的人谦称“在下”;“小可”是有一定身份的人的自谦,意思是自己很平常、不足挂齿;“小子”是子弟晚辈对父兄尊长的自称;老人自谦时用“老朽”“老夫”“老汉”“老拙”等;女子自称“妾”;老和尚自称“老衲”;对别国称自己的国君为“寡君”。

敬称:表示尊敬客气的态度,也叫“尊称”。对于对方或对方亲属的敬称有令、尊、贤等。令,意思是美好,用于称呼对方的亲属,如令尊(对方父亲)、令堂(对方母亲)、令阃(对方妻子)、令兄(对方的哥哥)、令郎(对方的儿子)、令爱(对方的女儿)。尊,用来称与对方有关的人或物,如尊上(称对方父母)、尊公、尊君、尊府(皆称对方父亲)、尊堂(对方母亲)、尊亲(对方亲戚)、尊驾(称对方)、尊命(对方的嘱咐)、尊意(对方的意思)。贤,用于称平辈或晚辈,如贤家(称对方)、贤郎(称对方的儿子)、贤弟(称对方的弟弟)。仁,表示爱重,应用范围较广,如称同辈友人中长于自己的人为仁兄,称地位高的人为仁公等。恩府、恩地又称恩门、恩师,即对师门、举主的敬称。

对尊长者和用于朋辈之间的敬称有君、子、公、足下、夫子、先生、大人等。称年老的人为丈、丈人,如《论语》中记“子路从而后,遇丈人”。唐朝以后,丈、丈人专指妻父,又称泰山,妻母称丈母或泰水。尊甫,即尊父,令尊,古父、甫字通,又作尊府。公公,对年长男子的尊称,指祖父辈的长者。宋人又称祖父辈的老人为翁翁。尊阁,对他人妻室的尊称,又作尊阃,阁,喻内室,又称同辈亲友之妻为尊嫂。

称谓前面加“先”,表示已死,用于敬称地位高的人或年长的人,如称已死的皇帝为先帝,称死去的父亲为先考或先父,称死去的母亲为先慈或先妣,称已死去的有才德的人为先贤。宋人称自己父母及需供养的其他长辈,如祖父母等为“亲闱”,如曾巩《元丰类稿·洪州谢到任表》中有“抚临便郡,获奉于亲闱”之句。宋人也常自称自己已亡故的祖父为“先祖”;已故父母亲为“先君”“先府君”,“先慈”“吾亲”,称亡妻为“先配”或“前室”等。

小说中所见,凡经商开店、饶有家产的富翁,人多称其“朝奉”“员外”,以莫须有的官名表示尊敬,亦反映了当时的人情世态。除字号外,人际的其他称呼也多有变化,当时湖州士人李乐曾深有感慨地说:“人生六十岁,甲子一周,天道变迁,人事亦改。据余所目击,何须许久,盖习俗移人,捷于影响,甚可畏也。母姨朱宜人少吴,沈公封母,年近八十,相见止称大姨。今人女流三四十岁,人即呼为太太,家门妯娌相呼,俱不似向时伯母婶母。……与三十年前天壤迥别。他日又不知作何状来,大有足虑!”[7]意思是说,天道人事的变迁何须太久!他的母姨年仅八十,相见时也仅称为“大姨”,而现在年仅三四十岁的女性,人们便尊称为“太太”了,家里妯娌的称呼也与三十年前有天壤之别,作者对这种现象深感忧虑!

年龄称谓:古人的年龄有时不用数字表示,不直接说出某人多少岁或自己多少岁,而是用一种与年龄有关的称谓来代替。垂髫(tiao)是三四岁至八九岁的儿童(髫,古代儿童头上下垂的短发)。总角是八九岁至十三四岁的少年(古代儿童将头发分作左右两半,在头顶各扎成一个结,形如两个羊角,故称“总角”)。豆蔻是十三四岁至十五六岁(豆蔻是一种初夏开花的植物,初夏还不是盛夏,比喻人还未成年,故称未成年的少年时代为“豆蔻年华”)。束发是男子十五岁(到了十五岁,男子要把原先的总角解散,扎成一束)。弱冠是男子二十岁(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表示已经成人,因为还没达到壮年,故称“弱冠”)。而立是男子三十岁(立,“立身、立志”之意)。不惑是男子四十岁(不惑,“不迷惑、不糊涂”之意)。知命是男子五十岁(知命,“知天命”之意),花甲是六十岁,古稀是七十岁,耄(mao)耋(die)指八九十岁。期颐指一百岁。

讳称:古人对“死”有许多讳称,主要的有:父母之死称见背、孤露、弃养等;佛道徒之死称涅槃、圆寂、坐化、羽化、仙游、仙逝等,“仙逝”现也用于称被尊敬的人物的死;一般人的死称有亡故、长眠、长逝、过世、谢世、寿终、殒命、捐生、就木、溘逝、老、故、逝、终等。

3.家庭成员称谓(www.xing528.com)

古人有所谓“六亲”之说,是一个有多种含义的多义词,其中《左传》即以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娅为六亲。

“翁”,如前所述,乃宋代中老年男子的通称,加上一些限定词就有了新的含义,如祖父称“祖翁”,父称翁或“父翁”,叔父称“叔翁”,岳父称“妇翁”,中老年妇女称为“媪”,称呼祖母为“婆婆”,又合称父母为“两亲”,犹如今人称双亲。自称自己妻子为“内馈”“儿母”,犹言“内人”或今俗谓“小孩他妈”。

重慈,是对他人祖母的尊称,如《文天祥全集·与江瑞明云岩书》:“某堂有重慈,今年八十有七。”北堂,古称母亲居室为北堂,因借指母亲,如王禹偁诗云“北堂侍膳侵星起”,王安石诗云“保此千钟慰北堂”。寿母是对他人享有高寿母亲的美称,犹言高堂,亦指主在做寿的朋侪之母。东床,是对女婿的美称。

宋人又称亲生儿子为息子,《曾巩集》卷四一《王君俞哀辞》中有“赖有息子兮,可望其隆”之句,息女,则指亲生女儿,息妇,则为儿媳妇,张师正《括异志·陈翰林》中老妪言,“来日郎君欲就息妇房中安歇”,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五《辨误·息妇新妇条》中“媳妇”引作“息妇”,可证宋代两字相通,在宋代这一称谓至少有六种含义:(1)指新娶之妇;(2)指弟媳妇;(3)指儿媳妇,即“妇”,宋人又将刚娶进门的儿媳称“三日新妇”,成为备受约束、忍气吞声,不敢多说一句话、不敢多走一步路的代名词;(4)尊者称卑者之妇,即尊长称晚辈之妻;(5)卑者对尊长者称自己妻子,乃自谦称谓;(6)已婚妇女对尊长自称。玉女,是对他人爱女的昵称,如黄庭坚诗云:“君家玉女从小见,闻道如今画不成。”宋代又通称待字闺中的未嫁姑娘为“小娘子”,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载靖州(治今湖南靖州苗、侗族自治县)情歌云:“小娘子,叶底花,无事出来吃盏茶!”。“小官人”,则指宋代中产阶层人家子弟。

宋人对他人称自己的弟弟为“舍弟”,如韩绛《从事帖》中请收信人将附寄东西转交其弟则云“舍弟”。据吴曾之说,女兄称“姐”始于宋代,近世多以女兄为姐,盖尊之也。儿媳妇则又称其夫母为“姑”“阿姑”,犹今吴语称“阿婆”“婆母”。宋人已泛称子侄之妻为“子妇”“媳妇”,又称继父为“假父”“义父”,“再嫁之妻将带前夫之子”,又称“义子”。“老媳妇”则为宋人对自己妻子的戏称,如苏轼在致文同最后一信《入冬帖》中云“老媳妇附此起居”,即代其妻问候“亲家母”。宋人赵彦卫对家属主要称谓演变有一简要回顾:

古人称父曰大人,又曰家父,捐馆则曰皇考。今人呼父曰爹,语人则曰老儿,捐馆曰先子。以“儿”“子”呼父习以为常,不怪也。羌人呼父为爹,渐及中国。……今人则曰妈。[8]

这里的古代指宋代以前,今人则为宋人。如果赵氏之说可信的话,宋代在语言学上也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历史时期,“爹”“妈”的称呼一直沿用至今。

4.亲属称谓

宋代凡母亲、妻子一系的亲属均统称为外家,《东京梦华录》卷八《秋社》载:是日“人家妇女皆归外家。晚归即外公、姨舅皆以新葫芦儿、枣儿为遗,俗云宜良外甥”[9],《夷坚丁志》卷五《陈通判女》也有“始言外翁召我去,女外家在漳州”之句。外翁,又称外父,即岳父,妻之父,又称“妇翁”、岳丈、泰山;称妻母为“泰水”,宋人已不知其义,但称岳母为“丈母”,则犹由岳丈而来。宋人又称母之兄弟为“外舅”,舅母为“外姑”。舅之子即为表兄弟,习称“中表”,或“中外”,与外家修好,或结成姻亲,即称“中外之好”。

宋人称其表兄或从表兄为“腹兄”,意即其母与乃父为同胞姐弟,血缘很近,如李宗谔《铜鱼诗帖》有“送士龙腹兄”之句,即赠其从表兄之作。《酬酢事变·宾礼待妹夫》云“吾家旧规:中表兄弟、甥婿来,皆以长幼叙坐,唯妹婿则宾之”[10],可见中表、甥婿均以家人(兄弟、子侄)之礼待之,而妹夫则为客人。宋代《吕氏童蒙训》中讲晁氏家法说:“晁氏自文元公起家为世家大族,家法最严,其规定子弟事尊长动必有礼,于尊长称谓亦严,不许称字。晁氏因以道申戒子弟皆有法度,群居相处呼外姓,尊长必曰某姓第几叔,若兄诸姑,尊姑之夫必曰某姓姑夫、某姓尊姑夫,未尝敢呼字。……其言父党交游,必曰某姓几丈,亦未尝敢呼字也。”[11]

宋人又呼妻妹为“姨”,亦以行第称之,如刘烨丧妻,欲娶其妻妹,岳母许之以中女而刘则属意幼女,其对岳母云:“非敢有择,但七姨骨相寒薄,非某之对,九姨乃宜匹。”[12]宋代已称母之姐妹为“阿姨”,称其夫为“姨夫”,这种称谓流传至今,又称姐妹之子曰“外生”,似为外甥之同音假借。称妻之弟曰“内弟”、小姑称嫂为“妗妗”,又对嫂自称其夫为“姑夫”,是从对方孩子称呼,这种用法至今犹然。宋人又呼妹为“女弟”,《朱子语类》卷八七云:“姊妹呼兄弟之子为侄,兄弟相呼其子为从子。侄对姑而言,今人于伯叔父前,皆以为‘犹子’”。宋代俗谓婚姻之家为“亲家”,亦称“婚家”,又称“姻家”,儿女亲家又互称“亲家翁”或“亲家公”,简称“亲翁”,如苏轼侄女(辙之长女)嫁文同三子务光(字逸民),故苏轼致文同信中称“与可学士亲家翁阁下。”[13]姐妹、堂姐妹丈夫间结成的亲戚关系称为“连襟”,又称“联袂”,亦称“友婿”,宋人亦称女婿为“女夫”,顾名思义,女儿之丈夫也,二女婿则又称“第二女夫”,余可类推[14]。宋代称妹夫则曰“妹婿”,又称妻之妹夫为“娣婿”。赵彦卫总结父系、母系主要亲属云:

妇谓夫之父曰舅,夫之母曰姑;婿谓妇之父曰外舅,妇之母曰外姑。子谓母之兄弟曰舅,父之姊妹亦曰姑,皆言与父母同行故也。今人呼妻兄弟却曰舅,妻父曰丈人;至有与婿书自称曰丈人者,不亦陋哉!(原注:泰山下有丈人山,或又称之曰泰山。)[15]

5.“伶人称字”

在等级森严的传统社会中,别号下延之类的风气确实对尊卑贵贱的井然秩序形成不小的冲击。明代中晚期,传统的惯例被打破,称谓的使用变得异常混乱,以字号为例,原先的字,多为有身份者于行冠礼时所起,至于号,更是文人士大夫表明志趣,以示风雅的产物。社交场合直呼人名为不敬,为表示尊敬须称字,进而称号,更甚者则称郡望、官爵,不过,所有这些皆适用于上层社会,与社会的低下阶层无涉。明代中期开始,江南地区的小民百姓亦纷纷自起别号,互称别号,顾起元引《建业风俗记》称:“正德中,士大夫有号者十有四五,虽有号,然多呼字。嘉靖年来,束发时即有号。末年,奴仆、舆隶、俳优,无不有之。”[16]范濂记述松江一带的情况:“缙绅呼号,云某老,某老,此士夫体也。隆、万以来,即黄发孺子,皆以老名,如老赵、老钱之类,漫无忌惮。至帮闲一见倾盖,辄大老官、二老官,益觉无谓;而倡优隶卒,呼号尤奇。”[17]而在苏州府境,此风尤盛,“苏州风俗,不论大家小家,都有个外号,彼此相称”,冯梦龙笔下的昆山人宋敦即号为“玉峰”,当时,不少张木匠、李铁匠之类的人物,一朝发了财,邻里街坊便纷纷刮目相看,以号相称,如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描写的施复,因“家中颇饶裕。里中遂庆个号儿叫作施润泽”,在苏州做木匠的张权,后来开布店发了财,邻人“把张木匠三字不提,都称为张仰亭”,小说往往比历史更能生动地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

当时的文人士大夫对此十分不满,祝允明说:“道号别称,古人间有之,非所重也。予尝谓为人如苏文忠,则儿童莫不知东坡;为人如朱考亭,则蒙稚亦能识晦庵。猥琐之人,何必妄自标榜?近世士大夫名实称者固多矣,其他盖惟农夫不然,自余闾市村曲细夫未尝无别号者,而其所称非庸浅则狂怪,又重可笑,兰、桂、泉、石之类,此据彼占,所谓一座百犯。又兄山则弟必水,伯松则仲叔必竹梅,父此物则子孙引此物于不已。噫,愚矣哉!至于近者,则妇人亦有之。……此等风俗不知何时可变!”[18],意思是,那些人尽皆知的名人取个道号别称是正常的,可是现在市井农夫、猥琐之人都给自己取个名号,而且动不动就以各种雅字为之,甚至妇女也有字号,这是庸俗肤浅啊!中国古代戏子的社会地位很低,被列入贱籍,但是到了明代竟也有附庸风雅,取字取号的,对此沈德符很是看不惯,他说“丈夫始冠则字之,后来遂有字说。重男子美称也。惟伶人最贱,谓之娼夫,亘古无字。如伶官之盛,莫过于唐”,但当时伶人“俱以优名相呼,虽至于人主狎,终不敢立字。后世此辈侪于四民,既有字,且有号,然不过施于市廛游冶儿,不闻称于士人也”。[19]这些文人的观点反映了当时传统礼仪遭到破坏的情况,不免带着封建等级思想的偏颇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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