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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收入管理与核算实用指南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依法组织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按照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应计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与核算实用指南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依法组织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1. 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财政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事业单位为核算财政补助收入,应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账户。贷方登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事业经费数; 借方登记上缴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经费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的累计数。年终转账时,将本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账户,转账后本账户无余额。

2. 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

事业单位应设置“上级补助收入”账户,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拨入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该账户,贷方登记上级单位拨入的补助数; 借方平时无发生额;年终转账时,将本账户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账户,本账户无余额。(www.xing528.com)

3. 拨入专款的核算

拨入专款是指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用途的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 还应遵循单独报账的原则,即根据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事业成果报表。事后,要单独办理报销手续,将余款缴回或用款单位按拨款单位的规定处理。[2]

4. 事业收入的核算

事业收入是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业务及其他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应计入事业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应设置“事业收入”账户。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不含用于自筹基建的部分) 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予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账户核算。需要注意的是: 收到应返还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应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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