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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高亮公共组织理论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亚太经合组织诞生于全球冷战结束的年代。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费,各国认缴一定比例的会费,成立中央基金拨款。亚太经合组织总人口达26亿人,约占世界人口的40%; 国内生产总值之和超过19万亿美元,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之和的56%; 贸易额约占世界总量的48%。2001年10月21日,亚太经合组织第9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中国上海举行。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高亮公共组织理论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简称“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成立之初是一个区域性经济论坛和磋商机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逐渐演变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论坛,也是亚太地区最高级别的政府间经济合作机制。它在推动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加强成员间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亚太经合组织诞生于全球冷战结束的年代。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形势日趋缓和,经济全球化、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区域集团化的趋势渐成为潮流。同时,亚洲地区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也明显上升。在此背景下,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提出召开亚太地区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相互间经济合作。1989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首届部长级会议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标志着亚太经合组织的正式成立。澳大利亚、韩国、美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东盟六国 (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 12国为创始国。1991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在韩国首都汉城 (现称“首尔”) 举行,会议通过的《汉城宣言》正式确立该组织的宗旨和目标为: “为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保持经济的增长与发展; 促进成员间经济的相互依存; 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 减少区域贸易和投资壁垒。”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原则: (1) 承认多样性与灵活性。(2) 相互尊重与平等合作。(3)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4) 协商一致自主自愿。(5) 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费,各国认缴一定比例的会费,成立中央基金拨款。

截至2006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共有21个成员: 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华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1991年前称为成员国,1991年11月中国、中国香港、中华台北同时入会后,一律称经济体而不是成员国或国家。

亚太经合组织总人口达26亿人,约占世界人口的40%; 国内生产总值之和超过19万亿美元,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之和的56%; 贸易额约占世界总量的48%。这一组织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运作机制分为5个层次。

1. 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会议就有关经济问题发表见解,交换看法,会议形成的领导人宣言是指导亚太经合组织各项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首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1993年11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此后每年召开一次,在各成员间轮流举行,由各成员领导人出席 (中华台北只能派出主管经济事务的代表出席)。2001年10月21日,亚太经合组织第9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中国上海举行。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主持会议并发表题为“加强合作,共同迎接新世纪的新挑战”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中国对当前世界和地区经济形势的看法,以及对推进APEC合作进程的主张。与会领导人以“新世纪、新挑战: 参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为主题,就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以及“9·11”事件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和亚太经合组织未来发展方向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会议通过并发表了《领导人宣言: 迎接新世纪的新挑战》、《上海共识》和《数字APEC战略》等文件。与会各成员领导人还利用午餐会就反对恐怖主义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反恐声明》。

2. 部长级会议(www.xing528.com)

部长级会议是亚太经合组织决策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每年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前举行。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 为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召开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 贯彻执行领导人会议通过的各项指示,讨论区域内的重要经济问题,决定亚太经合组织的合作方向和内容。部长级会议实际是“双部长”会,即由各成员的外交部长 (中国香港和中华台北除外) 以及外贸部长或经济部长、商业部长等 (中国香港和中华台北派代表) 出席。

3. 高官会议

高官会议是亚太经合组织的协调机构,始于1989年,通常由当年举办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东道主主办,每年举行3至4次会议,主要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的决定,审议各工作组和秘书处的活动,筹备部长级会议、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及其后续行动等事宜。

4. 委员会和工作组

委员会包括: 预算和管理委员会、贸易和投资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亚太工商咨询理事会、亚太经合组织商业顾问委员会金融委员会。

工作组包括: 贸易促进小组、贸易和投资数据研究小组、工业和科技小组、人力资源开发小组、能源小组、海洋资源保护小组、电信小组、交通运输小组、旅游小组、渔业小组、农业技术合作小组、中小企业小组、名人小组。

5. 秘书处

1993年1月1日在新加坡正式建立,同年3月正式运行,为APEC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负责行政、财务、信息收集及出版和工作组会议的组织协调等事务性工作。其主要职能有: 为部长级会议及高官会议提供文件和服务; 准备年度预算并向高官会议提出使用建议,检测和审查专题工作组的活动并提出建议; 向报界、商界、学术团体及公众传播信息; 完成高官会议授权交办的其他任务。秘书处执行主任由每年部长级会议的东道主派人担任。副执行主任由下届APEC会议东道主指派,一年之后成为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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