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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根据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和业务发生地确定的。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根据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和业务发生地确定的。有如下规定:

(1)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先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www.xing528.com)

(6)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纳税人租赁不动产,应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9)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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