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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税范围解析-税收实务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实行有选择的消费税,其征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国家的财政需要确定的。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消费税征税范围经过多次调整。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凡符合该价值标准的各类手表列入本税目征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解析-税收实务

我国实行有选择的消费税,其征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以及国家的财政需要确定的。课征的商品大体分为五种类型: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包括化妆品、贵重首饰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摩托车、小汽车。

第四类,不可再生产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包括汽油柴油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包括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消费税征税范围经过多次调整。根据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具体税目规定如下:

(1)烟 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 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妆品 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其中,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和成套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下设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子目。

(5)鞭炮、焰火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税。

(6)成品油 下设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七项子目。其中,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www.xing528.com)

溶剂油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和油漆生产、食用油加工、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的轻质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中作为能源的石油燃料。

润滑油是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于电厂发电、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

(7)摩托车 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轻便摩托车是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两轮机动车;摩托车是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超过50ml,空车重量不超过400kg(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重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8)小汽车 下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两项子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信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9)高尔夫球及球具 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征税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含杆头、杆身和握把)及高尔夫球包(袋)。

(10)高档手表 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凡符合该价值标准的各类手表列入本税目征税。

(11)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13)实木地板 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14)电池 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15)涂料 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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