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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与汉谟拉比:古代文明的兴起与统治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新统一巴比伦尼亚的是巴比伦。巴比伦王国在汉谟拉比之前只是一个小邦,时而依附这一邻国,时而臣服于另一城邦。汉谟拉比与马里王吉姆里利姆称兄道弟,并商定在国际事务中采取一致行动。因此,汉谟拉比开始图谋他的长期盟友马里。随后,汉谟拉比战胜了亚述的军队及其盟军,并占领了亚述的南部领土。汉谟拉比法典的第53至第56条规定要惩办不经心维护河渠而造成损失的人。军队是汉谟拉比统治政权的重要支柱。

古巴比伦与汉谟拉比:古代文明的兴起与统治

巴比伦的兴起 两河流域南部自乌尔第三王朝瓦解后,分裂出许多小国:来自阿拉伯的阿摩利人在苏美尔先后建立了伊新和拉尔萨两个国家;在伊新的东北部的有埃什努那(属于另一支塞姆人),在西北有马里;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城市,形成了群雄割据的局面。

重新统一巴比伦尼亚的是巴比伦。巴比伦作为阿摩利人的一个城邦,大约建于公元前1894年,史称古巴比伦王国(公元前1894—1595年)。巴比伦城位于幼发拉底河中部,是在两河相近的地方。此处正是小亚通至波斯湾、叙利亚沿岸通至伊朗高原两条重要商道的交叉线上,这对巴比伦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它的境内土质肥沃,水源充足。灌溉农业的迅速发展和从中转贸易中得到的大量收入,为它统一巴比伦尼亚提供了经济基础。

巴比伦王国在汉谟拉比之前只是一个小邦,时而依附这一邻国,时而臣服于另一城邦。在最初大约一个世纪里,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但是,到第六代王汉谟拉比时期(公元前1792—1750年),逐渐强盛起来,成为两河流域显赫一时的大国。

汉谟拉比执政之初,面对当时的国际环境和自己国家所处的地位,首先把他的统治的重点放在内部发展经济、消弭内争、积聚实力方面。只是到他的统治的第六年才开始向外进行军事扩张。

汉谟拉比作为一名出色的政治家,善于审时度势,利用矛盾,壮大自己。他把团结邻邦、集中打击一个主要敌手,然后各个击破作为他的基本策略,贯穿他向外扩张整个进程之中。一开始,他向北方的亚述称臣,同时与南、北邻邦拉尔萨、马里结盟。以三国联合的力量消灭了南方的伊新。在此之后,他特别致力于同北方的马里结好,其目的在于消灭南方的拉尔萨。其时,马里是个强国,与东部地中海许多城市有着贸易往来和外交关系。汉谟拉比与马里王吉姆里利姆称兄道弟,并商定在国际事务中采取一致行动。这样,他于公元前1764年击败埃什努那之后,在统治的第31年与他的劲敌拉尔萨进行了决定性的战争,经过数月的围攻之后,终于消灭了敌国。

汉谟拉比灭掉拉尔萨之后,巴比伦的力量已经强大起来。因此,汉谟拉比开始图谋他的长期盟友马里。公元前1759年,汉谟拉比挥军直逼马里城下,马里王被迫臣服于巴比伦。两年之后,汉谟拉比残酷地镇压了马里的反抗,一度繁荣昌盛的马里城被夷为平地。

随后,汉谟拉比战胜了亚述的军队及其盟军,并占领了亚述的南部领土。

汉谟拉比用了35年的时间,翦除城邦割据,消弭混战,统一了两河流域,创建了一个从波斯湾至地中海沿岸的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帝国。他作为胜利者,冠以各种王衔。他当政时期的巴比伦,在古代西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成为西亚最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它不仅给西亚各国以重要影响,而且对古代西亚其他地区的发展也起过一定的作用。

汉谟拉比的统治 两河流域的历史自乌尔第三王朝起,特别是古巴比伦王国的建立,已经从奴隶制城邦过渡到奴隶制帝国时代。这一转变是奴隶制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奴隶制的发展,必然排斥自由民的劳动,使他们丧失土地和公民权,沦为依附者或债务奴隶。这样,城邦土地所有制的基础和劳动生产者的基础就遭到破坏;而阶级斗争随着城邦基础的瓦解而日益尖锐起来。这就给奴隶主阶级的专制政治的产生和奴隶制帝国的建立开辟了道路。(www.xing528.com)

巴比伦作为奴隶制帝国,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从汉谟拉比给大臣的诏令中可以看出,他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一切大权。对于军队的调遣、法律的制定、官吏的任免、运河的开凿、赋税的征收、神庙经济的管理、公共工程劳动力的调拨、受贿官吏的审理等问题,他都要亲自过问和处理。

在汉谟拉比统治时期,除中央各部门的官吏外,地方各级官吏也由国王任命。大的地区派遣总督进行统治;象巴比伦、西帕尔这样较大的城市任命长官(名“沙卡那库”)管理;小城市或较小的地区委派官员(名“拉比亚努姆”)来治理;有的城市给予一定程度的自治权。

为强化中央集权制,汉谟拉比将巴比伦城之神马都克提高到众神之上。但是,对被征服地区居民原来的宗教信仰,他采取谨慎的态度,尽量不去伤害他们的宗教感情,并为各城市的神重建或新建神庙。同时,他还采取一些办法削弱和剥夺神庙传统的司法权。

在两河流域的经济中灌溉农业居重要地位。因此,汉谟拉比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予以特别的注意。据《汉谟拉比年名表》记载,他在位的8、9、24、33年的年名都是开凿河渠之年。如第33年,年名表云:“他重凿安努与恩利尔之所爱,汉谟拉比民丰”之运河, (因而)他“为尼普尔、埃利都、乌尔、拉尔萨、乌鲁克、伊新供应永恒而充足的水,并将分散的苏美尔·阿卡德重新组织起来”。他经常关心灌溉系统的状况,要求及时疏浚河渠,加巩堤坝,使灌溉系统保持正常。同时,他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灌溉系统。汉谟拉比法典的第53至第56条规定要惩办不经心维护河渠而造成损失的人。

汉谟拉比对于商业的发展也非常关心,在他所制定的法典中作了多项的规定。

出于维护奴隶主统治政权的需要,汉谟拉比对小私有者的利益采取一些保护的办法。法典中有些条文规定禁止大奴隶主残酷掠夺小私有者。法典有些条文也反映了对高利贷和债务奴役的一些限制。

军队是汉谟拉比统治政权的重要支柱。对此,汉谟拉比采取许多办法强化这支力量。他从国有土地中授予每个士兵一般为二布耳[1]的份地,有的还加房屋、园圃和牲畜,以此来保障士兵的物质生活,从而加强军队的实力。

汉谟拉比为了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和巩固他的政权,制定了古代奴隶制社会第一部完整的法典。他把当时已经形成的阶级关系,生产、分配和交换的共同规则和家庭婚姻关系等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强化了奴隶主阶级的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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