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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政府购买社会法律服务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央《意见》的规定,政府在创新社会管理的相关措施中可以购买的社会组织服务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

社会管理创新:政府购买社会法律服务的研究成果

为了适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贯彻和落实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2011年11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方面,要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机制。因此,在国家大力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政策之下,我国各地方政府不断探索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鼓励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各项社会工作。

由此可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已成为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相契合,也与党、中央、各部门的政策相契合,更与建设和谐社会相契合。所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指“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来完成,最后根据择定者或者中标者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支付服务费用”。[6]那么,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呢?根据中央《意见》的规定,政府在创新社会管理的相关措施中可以购买的社会组织服务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再如,根据2012年广东省政府颁布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第4条关于购买范围的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事项外,下列事项原则上应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由社会组织承担:

1.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1)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等领域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2)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工服务、社会福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宣传培训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3)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处理行业投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4)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社会审计与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等技术服务事项;(www.xing528.com)

(5)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

2.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

(1)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政策(立法)草拟、决策(立法)论证、监督评估、绩效评价、材料整理、会务服务等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

(2)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

由此可见,包括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社会法律服务属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原本上述社会法律服务一直都是政府承担的职责,但我国正处于社会急速转型期,社会问题很多,且表现得集中和复杂,导致我国法律服务的社会需求极其强烈,政府提供的服务根本不能满足其需求。[7]因此,创新社会管理,政府就应该购买社会法律服务,既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又解决社会法律服务需求。对社会组织和政府而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有助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发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又有助于实现社会管理创新,这是一个双赢的格局。政府购买社会法律服务将使法律服务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满足社会的法律服务需求,并有效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及其权益保障质量,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成长创造优良的政策环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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