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劳动关系的建立及重要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劳动关系的建立及重要性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虚假信息,构成欺诈的,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对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解决劳动争议有着重要的作用,相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劳动关系的建立及重要性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为标准,不论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都将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同等保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书面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之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劳动关系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之前建立。

(二)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守的义务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为解决现实中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当事人举证困难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遵守告知义务(www.xing528.com)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一,告知应是如实告知,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虚假信息,构成欺诈的,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法律后果。第二,告知的时间应是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招用劳动者时,而不能在其后才告知。第三,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应选择性告知,故意或者隐瞒一些不利于劳动者的情况。

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的过程中,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此时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若构成欺诈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一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形,例如,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等信息。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有限的,主要原因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以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

3.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名册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务等内容。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对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解决劳动争议有着重要的作用,相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