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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即失业保险的对象,是指依法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主体范围。据此,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已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但不包括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失业保险”中并未明文规定覆盖范围,但从其法条中使用的“用人单位”“职工”等术语来看,也为将来覆盖范围的扩容留下足够的空间。

三、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即失业保险的对象,是指依法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主体范围。各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都经历了一个由窄变宽的过程,“从各国的失业保险立法来看,在失业保险产生之初,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保险管理手段的限制,其保障对象一般只包括有稳定职业、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而不包括职业不稳定、不正规的季节性工人、农业工人、临时工、家庭雇工等,甚至不包括职业相当稳定的国家公务员以及有独立收入的个人劳动者”。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和人们对失业理解的深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包括各种新型用工形态下的劳动者都被普遍纳入,甚至一些国家对于毕业即失业的大专毕业生或者辍学者,即使其并无工作经历和参保记录,也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也呈现不断扩展的趋势。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只覆盖了国营企业的4类人员,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将其扩大到7类人员,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则进一步扩展。《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据此,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已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但不包括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失业保险”中并未明文规定覆盖范围,但从其法条中使用的“用人单位”“职工”等术语来看,也为将来覆盖范围的扩容留下足够的空间。(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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