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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失业保险金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法定要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待遇,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应当低于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工资水平,以抑制其依赖性并激发其求职意愿。

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内容与标准的设置,不仅需要考虑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更应考虑失业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不仅需要考虑失业人员正当权益的保障,更应考虑失业保险制度的优化和导向。

(一)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

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法定要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2)医疗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待遇、接续等作了具体规定。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他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www.xing528.com)

(4)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待遇,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

失业保险制度的首要功能在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既不可太低以致基本生活不保,也不可过高,造成失业人员拒绝再就业劳动的“养懒汉”现象,甚至造成在职人员劳动积极性受损而宁愿失业的“逆向选择”现象。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生存保障原则。失业保险待遇首先应当满足失业人员及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低于舒适原则。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应当低于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工资水平,以抑制其依赖性并激发其求职意愿。三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失业保险制度应当以公平为目的,但也不能完全抛开效率和激励,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应与失业人员的原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相关联。

由于社会经济状况不同,各国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也不相同,主要有以下类型:(1)工资比例制,即失业保险金以失业人员失业前一定时期内的工资为基数按比例支付。(2)固定金额制度,即失业保险金按照统一标准或者金额支付。(3)混合制,即上述二者的结合。我国采取固定金额制,但各地规定略有差别,有的省市规定固定金额,有的省市将固定金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相挂钩。《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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