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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信息化管理模式研究:探析科技政策发展趋势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科技创新政策的逐步体系化源自影响科技发展各项因素复杂性的不断提升。完整的科技政策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确保科技活动发生可能性的政策科技活动之所以能够发生,其根源有两类,首先要保证开展科技活动的个人基本生活水平。目前则很少有地区采取阶段型政策体系。

科技项目信息化管理模式研究:探析科技政策发展趋势

科技政策是公共管理部门对科学技术资源进行配置的重要手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定义为以科技为目标的组织、制度等的总和。一个国家的科技政策决定了其科技发展的方向、目标、重点和途径,体现了该国政府为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对科技资源的决策、分配、组织和执行能力。科技创新政策是在科技创新日益成为核心竞争力的背景下,服务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科技政策,是具有特定导向性和目标性的科技政策。从近年发展看,科技创新政策是国家科技长远战略规划、指导原则、方针策略的延伸与展开,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发挥科技在经济增长中的内生驱动作用,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长期稳定增长。

科技创新政策的逐步体系化源自影响科技发展各项因素复杂性的不断提升。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各国对科技活动的重视不断增强,对如何提升创新效率的关注程度也不断提升,由此催生了日益复杂完善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从历史的角度,可以将科技政策逐步体系化的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首先是技术创新模式的不断变动,即技术创新模式由主要依靠个人兴趣为基础转变为体系化的,经过精心设计和规划的科技创新过程;其次是影响技术创新活动的因素日益复杂,不同政策的整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科技活动产生促进作用;第三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影响力迅速增强,在更好地发挥科技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的同时规避科技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完整的科技政策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确保科技活动发生可能性的政策

科技活动之所以能够发生,其根源有两类,首先要保证开展科技活动的个人基本生活水平。科技活动是一种以获得尊重及追求自我实现为特点的行为,按照马斯洛理论它属于人类较高层次的需求,因此要确保这种行为能够不断产生,就必须满足位于其下的若干基本需求层次,如人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安全保障等。

同时科技活动需要特定的基本经济条件,无论是仪器设备、检验检测平台,还是实验材料等,都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因此必须具备适当的经济基础。其次科技创新活动的形成主要由人们的意愿所主导,因此让更多的社会个体——人有兴趣开展科技活动是“确保科技活动发生可能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塑造积极的社会竞争风气,活跃的创新氛围,公正的社会环境等。

(2)促进科技活动顺利开展的政策

促进科技活动顺利开展需要两项保障,一方面是规范行为,即让行为主体把资源和精力集中于科技研发活动,而制约行为主体开展科技研发的原因一方面是市场不健全,科技活动是高风险和高不确定性的行为,如果行为主体能够通过其他方法,如垄断、寻租等获得超额利润,则其自身的技术研发往往难以持久,这就需要从根本上完善市场竞争体系,打破市场垄断、资源垄断乃至技术垄断等。

另一方面是明确收益分配,即让愿意并切实从事科技活动的行为主体能够获得其应得的回报,成功的科技创新活动能够为参与者带来丰厚的效益,而如果在现有制度环境下,个体不能合法地按照自身的投入取得应有回报,就会影响科技创新的持续性,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竞争鼓励制度和所有权制度,为参与者的成功提供可供预期的收益。(www.xing528.com)

(3)基于科技活动目标导向及效果评价的政策

即使在特定的政策环境下,科技活动得以顺利展开,一项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科技活动都是对区域发展有正向激励作用,考虑到环境污染、科技伦理、地方适用性等现实问题,必须要对科技发展的方向加以引导,而引导发展方向的前提,则在于对其当期影响效果以及滞后一定时期的影响效果和范围加以评价和判断,进而以此为基础指导当前科技活动。由此则衍生出一个科技政策类别,主要包括对科技活动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估,引导公众认识,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以及对科技政策自身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等。

此外作为系统工程,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还需要对其内部各政策条目的实施进行协调,仅由上诉三个方面构成的科技创新政策群仍然是松散而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简单集合,只有将协调各类科技活动及其参与主体的政策措施也纳入体系之中,才能充分体现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优势。

从根本上说,科技创新政策实现系统化的目标分为两个层次:保证科技创新政策能够在落实国家及本地区宏观经济、社会、科技总体战略部署;在充分发挥原有各项科技政策效果的基础上,形成系统化的综合优势。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落实区域宏观战略,发挥科技创新的协同作用以及降低科技创新风险等。因此可以将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分为四类,即职能型体系、对象型体系、阶段型体系以及管理型体系,具体如表5-1所示:

表5-1 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类型

上述四种类型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反映了不同的设计思路,其中职能型政策体系主要强调的是科技政策自身能够提供的服务职能,如财税支持、知识产权支持等;对象型政策体系则强调政策的服务对象,即是为企业提供支持,还是服务于整个产业的发展,或者针对个人创业者等等;阶段型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则更加强调针对创新链条的不同环节应提供不同的服务,如在研发阶段应从哪些服务着手,在成果转化阶段应采取哪些措施等;管理型政策体系主要是按照行政级别进行划分,体现了各级政策之间的归属权限。从实际情况来看,上述四种类型中职能型体系和管理型体系出现最多,国内相当部分省市(包括中长期配套政策)均采用这两种方式,而对象型政策体系是在近年来逐步兴起的,并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产业园区、孵化器等有所采用。目前则很少有地区采取阶段型政策体系。

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只是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基本类型。在现实中,系统化的科技政策往往由多个基本类型共同组成,或者同一政策体系中,也存在不同的划分方式,这也进一步体现了当前科技政策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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