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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推理:民事诉讼证明的方法论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所谓三段论推理就是借助于两个性质命题中所共同包含的词项的媒介作用,从两个作为前提的性质判断中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作为结论的推理形式。比如下列三段论推理:以上推理结论显然不具有合理性,因为想当法官并不是学习法律的唯一理由。三段论的第一格是在诉讼论证中经常用的一种推理形式,因为法官将案件适用法律予以裁判的过程,就是将一般性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的案件的过程。

三段论推理:民事诉讼证明的方法论

演绎推理就是根据一般性的前提推导出特殊性结论的推理。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所谓三段论推理就是借助于两个性质命题中所共同包含的词项的媒介作用,从两个作为前提的性质判断中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作为结论的推理形式。在三段论中,包含有小项、中项和大项。在两个前提中均出现,但不出现在结论中的那个词项叫中项。在三段论结论中作为主项的那个词项叫小项;在结论中做谓项的那个词项叫大项。[18]

(一)三段论推理的逻辑要求

要想保证通过三段论得出的推理结论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就需要三段论的推理遵循以下逻辑推理规则:[19]

1.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应该指同一个概念。三段论之所以能够从前提中得出结论,关键是因为中项均出现在大小前提中,所以为三段论的推理起到一个媒介的作用,故此,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必须指同一个概念,否则不能推出结论,即使勉强推出结论,该结论的可靠性也失去了逻辑保证。比如下面的三段论:

很显然,上述结论非常荒谬,原因在于中项在大小前提中不是指同一个概念,一个指集合的、抽象的概念,一个指具体的、特定的概念,犯了三段论中所说的“四概念”的错误

2.中项在前提中应当至少周延一次。所谓中项的周延问题,是指中项在大前提或小前提中,是否被断定了中项的全部外延,换句话说,就是大小前提关于性质命题的断定是否涉及中项全部外延的问题。如果中项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均不周延,也就是在大小前提的判断中中项均没有被断定全部外延,中项就不可能充当大小前提的媒介,完全有可能大项同中项的这一部分外延相关,而小项却同中项的另一部分外延相关,这样得出的结论使得大小前提间失去了逻辑联系,也就不能保证结论的可靠性。比如下列三段论:

以上三段论的结论显然有误,原因在于中项在大小前提中没有一次是周延的。

3.大项或者小项如果在前提中不周延,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大项或者小项如果在前提中不周延,相反在结论中却变得周延,实际上就是大项或小项在前提中对其外延作出了部分断定,但在结论中却对其外延作出了全部断定,结论超出了前提给定的范围,结论显然是不可靠的。比如下列三段论推理:

以上推理结论显然不具有合理性,因为想当法官并不是学习法律的唯一理由。该错误结论的得出,根源在于大项“需要学习法律”在大前提中是不周延的,但是在结论中却变得周延,因为否定判断都是周延的。

4.两个否定判断作为前提,不能得出结论。如果两个前提都是否定判断,那么中项与大项、小项的关系就是相互排斥的,中项不能担当起媒介的作用,因此无法推出结论。比如:

5.若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判断,结论必定是否定判断。在三段论中,如果有一个前提是否定判断,那么另一个前提必定是肯定判断。在否定判断的前提中,中项一定与否定判断中的大项(或小项)为不相容关系。而在肯定判断的前提中,中项与该判断中的小项(或大项)一定是属种关系,该小项(或大项)属于中项的一个子类。通过中项的媒介作用,小项与大项必然呈排斥关系,所以结论也为否定判断。比如:

6.如果两个前提都为特称判断,不能得出结论。(www.xing528.com)

7.若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判断,结论必定是特称判断。

总之,我们在进行三段论的推理时,只有遵循这些推理原则,才能保证推理结论的真实可靠,也只有掌握了这些推理原则,才能发现对方推理中的破绽和缺陷,从而有效地反驳对方的论证过程和结论。

(二)三段论推理的格及其在诉讼论证中的运用

三段论的格就是指三段论的结构形式,该结构形式根据中项在前提中所处位置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结构。三段论的格主要分为四种,但典型的、经常用的有以下三种:

1.三段论的第一格。三段论的第一格是指中项在大前提中做主项,在小前提中做谓项的结构格式。比如:

三段论的第一格也叫典型格,因为第一格的特点或逻辑要求体现为,大前提总是全称判断,小前提是一个肯定判断,体现了演绎推理从一般推知特殊的特点。

三段论的第一格是在诉讼论证中经常用的一种推理形式,因为法官将案件适用法律予以裁判的过程,就是将一般性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的案件的过程。

2.三段论的第二格。三段论的第二格是指中项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均处于谓项位置的结构。第二格的特点或逻辑要求是大前提是全称的,在两个前提中总有一个否定判断,因而结论也是否定的判断。比如:

第二格推理通过指明一个否定的前提,来断定小前提所判断的事物情况不同于大前提所断定的事物情况,并得出一个否定的结论,所以,在诉讼论证中,论证方可以运用第二格来指出自己的观点不同于对方所提的观点,即通过举出一个不同于对方所论述观点的例证来作出区别,从而证明本方当事人的主张有理,所以第二格常常称为“区别格”。

3.三段论的第三格。所谓第三格,是指中项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均处于主项位置的推理结构。第三格的逻辑要求表现为:小前提必须是肯定命题,结论只能是特称命题。比如:

论证者可以运用第三格提出一个事物情形的特例,该特例不同于大前提中所提出的全称判断,从而可以得出一个特称命题来反驳对方观点的荒谬,所以第三格又叫“反驳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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