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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方法论:以事实为中心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法官的事实认定也会在判决书中表现出来,但是法官对事实的认定首先需要说服自己,在自己内心达致确信的程度,所以相对于当事人意在说服法官接受自己主张的他向证明,我们将法官所进行的诉讼证明叫作自向证明,法官进行诉讼证明所采用的一系列方法叫作自向证明方法。

民事诉讼证明方法论:以事实为中心

民事诉讼证明需要在当事人与法官的协力合作下,才能完成诉讼证明任务。当事人首先需要在诉讼中提出自己的主张,调查收集证明自己主张的所有证据,在法庭上经过质证、认证活动,至此当事人就算完成了自己的证明活动,至于是否达到了法官确信的程度,留待法官进行评定,诉讼证明活动的接力棒就由当事人交给了法官,由法官对原被告双方所进行的证明和反驳活动是否达到了证明度进行证明评价活动,法官的证明评价活动也是一种诉讼证明活动,因为法官不但需要对双方提交的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评价,还需要权衡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通过提交本证所进行的事实证明是否达致内心确信的程度,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通过提交反证所进行的反驳活动是否动摇了法官对待证事实业已形成的心证,经过双方几轮的证明、反驳,最终对事实的证明结果是真、是伪;还是真伪不明作出判断,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最后证明原告所主张事实为真,则判决原告胜诉;如果最后证明被告反驳成功,原告所主张事实为假,则判决被告胜诉;如果出现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则适用客观的证明责任法则,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后果。由此可知,法官进行诉讼证明,需要衡量原被告双方哪一方的事实主张更有说服力、更可信,通过“兼听则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弄清案件事实发生的真实情况,达致内心确信。虽然法官的事实认定也会在判决书中表现出来,但是法官对事实的认定首先需要说服自己,在自己内心达致确信的程度,所以相对于当事人意在说服法官接受自己主张的他向证明,我们将法官所进行的诉讼证明叫作自向证明,法官进行诉讼证明所采用的一系列方法叫作自向证明方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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