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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待证事实提纲:如何在民事诉讼中确立事实认定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认定者在决定案件时所涉法律争点主要决定于诉状中的诉因和积极的防御。诉因或防御点可能涉及普通法、制定法,民事或刑事案件。典型的诉因如过失、违约或抢劫。在任何特定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提纲的实质性结构集中于同样的诉因和积极性防御。[152]为了获得胜诉,当事人及其律师不只需要站在自身的角度证明诉因组成部分中的待证事实,还需要站在对方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对方可能采取的防御策略、待证事实及其肯定性证据和反驳性证据。

构建待证事实提纲:如何在民事诉讼中确立事实认定

(一)寻找诉因和积极性防御点

围绕法律争点组织肯定性证据和反驳性证据是庭审的中心。事实认定者在决定案件时所涉法律争点主要决定于诉状中的诉因和积极的防御。这些诉因和积极的防御决定了提纲结构的参数。诉因或防御点可能涉及普通法、制定法,民事或刑事案件。典型的诉因如过失、违约或抢劫。典型的积极性防御如对损失的减少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任何特定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提纲的实质性结构集中于同样的诉因和积极性防御。因为双方当事人在事实调查中都努力寻找肯定性证据和反驳性证据。但是仅仅知道标签式的诉因和积极性防御还不够,还需要了解构成诉因和防御点的每个详细的证据组成部分,因为法官决定证据的可采性是根据证据的特定组成部分而不是根据作为整体的诉因,所以在构建证据提纲时,需根据潜在的诉因和积极性防御点的组成部分加以构建。比如在违约案件中,争点集中在合同的签订上,在一方当事人看来争议可能在于合同是否签订,而另一方则认为争议在于要约是否有效;合同是否签订则可能进一步细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部分。虽然证据提纲的实质性构造主要围绕实体性法律因素进行,但是却不限于此。其他一些非实体性的争议点也可能加入提纲当中,比如损失额是否足以达到该法院的管辖,对手是否属于公司等,虽然这些因素不属于诉因或积极性防御点的一部分,但它们也非常重要。所以当案件的证据涉及这些因素时,它们应当连同相关的实体性原理一起被列举在提纲中。[150]

(二)如果一个案件中存在两个以上诉因,应分别列举提纲

在上述的“菲利普斯诉兰德威尔”一案中,如果原告以两个诉因即欺诈和违约起诉,应把它们分开列举,因为每个诉因的组成部分不同。原告也可能以故意欺诈和疏忽陈述两个相近似的诉因起诉,也应当将它们分开列举。总之,不管当事人是要证明不同的诉因或积极性防御以获得同一个救济,还是在同一个诉因内证明附加部分以获得不同的救济,每个诉因或积极性防御都应当根据它们的不同组成部分分别列举提纲。[151]

(三)将诉因的组成部分转化为事实性措辞

在提出诉因的组成部分时,一般以事实术语的形式描述出来。因为案件中实体性规则的适用,主要取决于案件中所发生的事实。当事人不可能直接确定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而是先引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然后根据这些事实找到可适用的实体法。所以人们不会直接证明过失或违约,而是引入证据证明事实:比如玛尼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驾驶车辆,Moe签约买了一辆汽车等。所以当事人如果要证明事实,他应当列举出要证明的事实性因素。要陈述事实性因素,当事人应确保事实调查集中在案件所需要的特定的证据上。不同案件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但是引发实体性后果的事实却截然不同。在一个违约案件中,所达成的合同标的物可能涉及12000件金制的装饰物,但是在另一个合同中所涉标的物却可能是12001件银制装饰物。在事实调查中努力收集案件中特定事实的证据,并将实体性法律加以裁剪使其适合和表现特定案件中的事实。如以下例子:假定张三起诉李四,声称他借给了李四10000元钱,李四答应一年后还钱,但是李四到期没有还钱。李四声称还款期限还未到因为当时约定的是下一年的元宵节还钱,现在还款期限还未到,而且他已经偿还了5000元钱。很明显,适用于该案的法律原理就是违约,对于原告和被告,实体性结构都应该包含违约,如果他们的律师以法律的形式将违约的组成部分列举出来,应当如下列结构:

违  约

签订协议

合同履行(www.xing528.com)

合同撕毁或违约

因违约遭受的损失

该结构将注意力集中在抽象的法律术语表达上,而不是特定案件中的事实,这样的提纲不利于进行事实调查,也不利于进行诉讼证明。如果该结构以事实术语的形式表达出来,应该如下列形式:

违  约

(四)从当事人自身的角度和对方当事人的角度发现潜在的事实假设

在多数案件中,当事人为了证明诉因组成部分中的待证事实,可能需要证明不止一个事实假设。假设甲是房主,乙为甲装修房屋,当乙将装修工作完成并收款后,甲发现有多处瑕疵,于是向法院起诉乙违约。甲声明乙有多处违约:天花板密封不当;墙壁粉刷不均匀;厕所有多处漏水等。每个事实假设都会导致乙的违约,甲的律师需要分别进行事实调查和事实证明。[152]

为了获得胜诉,当事人及其律师不只需要站在自身的角度证明诉因组成部分中的待证事实,还需要站在对方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对方可能采取的防御策略、待证事实及其肯定性证据和反驳性证据。但是站在对方的角度猜测对方的事实假设,一般在早期尤其是没有进行发现程序前,当事人可能更了解自己本方的证据情况,而对于对方证据的情形难以了解,鉴于此,在列提纲时,可以先将此部分空着,等到发现程序结束,了解对方更多的信息后再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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