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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影的东亚与东南亚传播研究:经济限制与外汇赚取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几个制片家到台湾交涉,结果是出台补贴办法:按影片的成绩给予若干外汇,香港电影界因此赚走了大量的外汇。当时一部影片的成本约40万元至50万元,每家公司每年只能贷款拍片一部,限一年内必须归还,对真正缺少资金的独立制片还是不无小补,据资料:核准贷款的有童月娟、冯明远、张茜西……[53]以上这些看似优惠的条件,其实为香港电影设立了许多限制。针对台湾的外汇管制,除了在当地拍片,也有一些违规做法。

香港电影的东亚与东南亚传播研究:经济限制与外汇赚取

台湾于1955年3月起对港片征收20%的防卫捐税,以防片商大量使用外汇购买港片,这对香港电影打击很大。经过几个制片家到台湾交涉,结果是出台补贴办法:按影片的成绩给予若干外汇,香港电影界因此赚走了大量的外汇。1955年,台湾还实施《影片业汇款审核办法》,规定:香港输入台湾的国语片只能结汇票房总收入的70%,另外的30%必须留存台湾。因此,香港影人便在台湾开展制片业务。1956年,为了鼓励香港电影界到台湾拍片,台湾推出底片押税进口的优惠措施。[50]台湾将香港影人拍摄的港片视同“己片”,港片业者享有台湾业者同等权益。同时,为鼓励香港影人赴台拍片,以带动台湾影业的繁荣、进步,除有优良国语片的奖励办法,还有电影底、声、字幕等胶片进口押税优惠,只要将所携带的胶片和器材向台湾“教育部”电影事业辅导委员会申请一纸证明,确是为到台湾拍片所用,向海关缴一笔保证金,胶片器材就可以押税进口,等影片在台湾摄制杀青,胶片寄往香港出关时,原件未少,就可退回保证金出关,等于免税。[51]为鼓励香港影人在台湾拍片,1962年,台湾又重新修订相关制度,对“国语片”电影和外国电影采取差别税率,台北市外国影片征税60%,“国语片”40%,其中就涵盖香港电影。[52]60年代又订颁贷款拍片办法,到1970年还有修正,每部片可贷款20万元。当时一部影片的成本约40万元至50万元,每家公司每年只能贷款拍片一部,限一年内必须归还,对真正缺少资金的独立制片还是不无小补,据资料:核准贷款的有童月娟、冯明远、张茜西……其中,张茜西的贷款无力归还。到1974年3月,台湾公布部分外国影片输入配额,用于辅导国语片生产,凡生产一部片可分到几十点,张茜西分到的点数正好足以抵消所欠贷款。[53]

以上这些看似优惠的条件,其实为香港电影设立了许多限制。比如电懋官方杂志《国际电影》撰文道出优惠政策的真实情形,凡运往台湾的摄影器材,海关收进口税,胶片运入更加严格,拍完后再付出口税,工作人员出入还要手续复杂的担保。[54]到70年代,台湾延续60年代的经济快速增长,民众收入增加,同时由于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民众听国语能力逐渐普遍,国语片观众大幅增长,台北市国语片院线由一条增加到六条,国语片需要量大增。在香港制片人眼中,台湾市场愈来愈重要,但是管制仍然很严,中外电影的票房收入都只能将25%汇出,75%要留在台湾(这一规定比50年代还要严格)。邵氏和电懋都用到台拍片来消化留于台湾的资金,这也是促成香港影人大量到台拍片的原因之一。国泰机构在60年代支持李翰祥组国联公司到台拍片,就是利用联邦发行电懋影片的台湾收入支付;邵氏公司支持潘垒组织邵氏外景队和张彻的长弓公司在台拍片,也是利用邵氏留存台湾的资金支付。[55]邵氏也在台湾当地拍片,例如《黑森林》(1964)、《情人石》(1964)、《兰屿之歌》(1965)、《山贼》(1966)等多部电影。其中较成功的是《兰屿之歌》(1965)。(www.xing528.com)

针对台湾的外汇管制,除了在当地拍片,也有一些违规做法。比如嘉禾剪辑师张耀宗回忆,成龙去台湾出席金马奖,公司十几位成员跟着成龙,一人一份,带出几百万美元出海关。[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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