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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简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对业主方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监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给予总监理工程师充分的授权,体现责、权一致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简介

1.严格、公正、独立、自主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及目的,是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严格、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在监理过程中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严格监理,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责、权、利关系协调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一致性,即只有按合同约定建成工程项目,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目的,承包商才能取得相应工程款和实现营利。

2.责、权一致原则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和业主委托与授权从事监理活动,其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权一致。监理工程师之所以能行使监理职权,是依赖于业主对其所作的授权。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授权,达成共识,以更好地完成监理目标和任务。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对业主方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监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给予总监理工程师充分的授权,体现责、权一致的原则。

3.热情服务、实事求是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有偿性技术服务,其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决定了在监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力争在为业主提供热情服务的同时,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判断都有事实依据。(www.xing528.com)

4.综合效益原则

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要坚持综合效益的原则,在监理过程中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以符合“公众”利益。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社会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其最大的经济效益,又对国家和社会负责,从而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5.预防为主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产生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拥有一批具有工程技术与管理知识、实践经验丰富、精通法律和经济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的高智能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为业主提供服务。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单件性”等特点,这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存在很多风险,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制定监理规划、编制监理细则和实施监理控制的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中可能发生的失控问题要有预见性和超前考虑,制定相应对策和预控措施予以防范,做到“事前有预测,事变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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