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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工程质量检测结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2)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工程质量检测结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2人。(www.xing528.com)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检查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检查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

2)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3)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4)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5)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6)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检查措施。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3)具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4)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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