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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积极传递国际法理念——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时,形成中国在国际法上的道德制高点、确认中国的核心国家利益仍然是一个关键的方面。就周边关系而言,强调中国对于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些国际法理念的坚守,对于中国在现实的国际社会中发展仍然非常重要。这种状况就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充分地传达中国的观念和立场,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利用得更好。

中国积极传递国际法理念——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国际法作为世界通行的公共语言,高度重视、充分阐释不仅是技巧,更是艺术[222]反观历史,对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样具有中国历史文化特色、能够反映第三世界国家对于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态度、受到多数国家广泛认可的、能够很好地支撑中国话语的立场体系,并没有在全球性的法律事务中被真正有效地坚持。

就政治上的主权与领土完整而言,国际社会出现了一系列武装冲突的行为,对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构成了践踏。著名国际法律师英国的伊恩·布朗利爵士表达了强烈的反对,[223]但是中国在很多武力使用的场合,例如在北约打击南联盟的时候,在美国打击伊拉克的时候,在北约滥用安理会的决议打击利比亚政府军的时候,[224]都没有很好地倡导与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第一项、第二项,对这些在国际法上存在着重大瑕疵的行为予以抵制。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出现了“保护的责任”的观念,并且被一些国家视为正义战争、武装干涉的基础。[225]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应当本着五项原则中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立场予以深入的分析和具有自身特色的解读和评价,但现实中,中国的学界和实务界都还没有充分地发扬这些理念。而在2014年乌克兰出现克里米亚危机之后,中国的表态将“不干涉内政”和“乌克兰历史经纬与现实复杂性”结合在一起表述,公众也就难以清晰地看到一个真正负责任的大国的姿态。此时,形成中国在国际法上的道德制高点、确认中国的核心国家利益仍然是一个关键的方面。

经济上的平等互利而言,邓小平曾经在1974年的联合国特别会议上表达过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建设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关系。但是,纵观40年来中国在国际经济法律体制的建立和变革过程中的表述,我们的参与程度仍然显得不足。特别是针对WTO的多哈回合,针对金融危机之后的国际经济法律变革,我们在平等互利的方面还没有特别突出和始终坚持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的特别立场,特别是针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不平等显现出来的财富鸿沟和由此而形成的数字鸿沟,我们仍然需要创造性地解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强化我国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导向地位和话语影响。(www.xing528.com)

就周边关系而言,强调中国对于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些国际法理念的坚守,对于中国在现实的国际社会中发展仍然非常重要。因为这些原则会进一步消除周边国家对中国的疑虑,打击一些不明真相或者别有用心者传布的中国威胁论,有助于提升中国的合作环境和发展空间,也有助于真正实现一个睦邻友好的和谐世界。

对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关乎中国的切身利益,而且具有重大的影响的国际法原则,由于我们的文化自觉和理论自信不足,目前我国的积极表达和主动表述很不够,而从国际法的体系和观念领域对这套原则的传承和延伸也远远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这就导致了我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仍然显得薄弱,“韬光养晦充分,有所作为欠缺”。这种状况就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充分地传达中国的观念和立场,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利用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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