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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主权与民主-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由主义理论对于国际法的规范评价也有意义。然而,自由主义理论的规范意义不止于识别现有的实用主义的政策限制。[105]事实上,自由主义理论支持对现行国际法作出规范性的评估和批判。自由主义理论关注国际参与改变国内进程的方式,表明提出这一问题的恰当方式并不在于询问国际制度本身是否民主,而在于询问通过参与跨国法律过程,国内的民主进程是得以推进还是退步。

自由主义:主权与民主-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国际法自由主义理论对国际法的概念分析和规范评价也有意义。自由主义可以帮助我们形成对国际法特定概念的理解,即使是那些调整传统国家间关系的概念。一个例子就是国家主权的概念,以及与之相关的“干涉”“国内管辖”和“正当性”的概念。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主权,就像国家本身一样,是内嵌于社会并由社会构建的。因此,它的含义是流动性的。自由主义者并不完全排斥制度主义的观点(主权是降低交易成本以便简化国家间交往的手段)、现实主义观点(通行的主权概念来自于强制)或者建构主义观点(主权规范可能从其法律形式和随着时间推移被习惯接受而获得力量),但坚持认为,主权规范的实体意涵在很大程度上是随着国内和跨国社会语境的变化而变化的。

从自由主义视角来看,几乎所有与外国政府的单边或多边接触,都包含某种对国内政治的事实上的“干涉”,因为任何国际法律规范都会帮助或伤害某些个人和社会群体。[103]这种干涉可能有利于或不利于国内现有政府和执政联盟,特别是在非民主国家中。即使形式上并没有正式受制于国际法或通常不被视为外交政策问题的国内活动,也可能对外国人产生实质影响。于是,对自由主义者来说,究竟什么是《联合国宪章》所说的“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不仅会随着社会语境而发生变化,而且其本身就内在而言也是模棱两可的。

作为这种模棱两可的结果,哪些国家行为被认定为主权特权行为,或者,反过来,哪些行为受国际法律约束,都取决于国际社会中国家之间不断的谈判和重新谈判。有关主权的规范随时间而变化,并不总是仅仅只受同意或权力影响。在不同时代,国际社会的大国曾经将各种不断变化的在公海上的活动、国内宗教习俗、王朝和国家正当性的概念、政权类型和政治惯例,以及经济活动,认定为与主权相符或不符。以欧洲协调、威尔逊(Wilson)的自决概念,或现代人权法和“保护的责任”原则为名义,各国政府曾以各种理由集体决定承认对抗执政政府的私人个体、群体和政治运动。[104]即使在如今干涉国内实践已常见的人权和经济法领域,国际裁判庭通常也必须决定给予国内实践以多大程度的尊重(“裁量幅度”),这种决定不仅仅(或者甚至主要不是)基于黑体字法这类基本法律原则,而且基于不同形式的国内实践所享有的基础正当性。按照自由主义观点,这些干涉是被接受还是被拒绝,取决于它们是否符合有关可接受利益和理想的通行共识。

自由主义理论对于国际法的规范评价也有意义。一个明显的实用价值就在于它与实际的政策实施有关。在自由主义理论凭经验而言有效的范围内,从后果主义角度来看,审慎且规范上明智的做法是,考虑基础的社会约束,准确评估哪些法律是可行、有效和有活力的,据此制定国际法。例如,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什么条件下要坚持坚守雄心壮志并采用直接的国家对国家的机制来实现这些目标(例如国际法律指导、互惠、强制制裁和旨在更换政权的干涉),以及在什么条件下要通过运作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来促生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良好、长期的内生性变迁,并随后建立垂直执行机制。在诸如人权等领域,在“自由主义的”术语的两种用法之间可能存在分歧:“自由主义的”政治行为体(例如NGOs)所推崇的往往是前者(水平执行),“自由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所认为的更根本和持久的一般是后者(垂直执行)。如果没有关于立法和守法的社会基础的理论,无论政府还是他们的批评者都不可能提出健全和人性化的政策建议。

然而,自由主义理论的规范意义不止于识别现有的实用主义的政策限制。正如一些批评者所指出的,这种意义可能使其保守,以维持现状为导向。[105]事实上,自由主义理论支持对现行国际法作出规范性的评估和批判。此类领域之一就是使国际法的民主正当性问题化,目前对此存在着生机勃勃的学术兴趣。

自由主义理论主要涉及社会代表性的问题,也就是说,国际法代表了谁的利益和理想。自由主义理论关注国际参与改变国内进程的方式,表明提出这一问题的恰当方式并不在于询问国际制度本身是否民主,而在于询问通过参与跨国法律过程,国内的民主进程是得以推进还是退步。[106]可以肯定的是,判断一个社会代表体制是否公平公正,需要一套来源于民主理论的复杂的规范性标准加以判断,对此,不同分析家之间可能存在分歧。[107]同时也需要有效理解自由主义理论所阐述的国内和国际代表体制的经验运作。例如,在评估同一类型事实时,多元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协商审议和社会民主主义的批评家们可能有所不同。[108]

不过,大多数民主理论家会接受某些来自于自由主义理论的结论。一般而言,晚近的自由主义研究挑战了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批评家们所广泛持有的一种观念,即多边制度可以被推定为是民主退化的,因为,与国内制度相比,它们距离公民社会的个人和群体更遥远、更隔绝。一般来说,这种威胁并没有许多人担心的那么大。

从自由主义视角来看,不用太担心全球“民主赤字”的理由是,法律承诺的重心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在国内。国际法律规范改变了法律和政策过程,但它们本质上仍然是国内的。归根结底,制定、实施和扩展法律规范的决定仍然受制于各国认为适合加以适用的国内宪法条款。实际来看,几乎所有国际规范仍然是在国内执行的。(www.xing528.com)

另一个对国际法影响国内民主持相对乐观态度的理由是,如果我们用通行的国内实践来判断国际承诺,适于“被运用的”标准将不是许多批评家们所采用的多数主义规则,而是“宪政民主”标准。所有现代民主体制都立基于复杂的国内宪政授权体系,大多数国际法律授权行为在本质上与此并无不同,而且受到的公共控制不一定比国内授权少。[109]这两种类型的制度承诺都被设计为仅允许各国人民及其领导人通过管理相互依赖之影响而达成政治目标,此外别无他法。从这个角度看,国际法可以被各国公众看作是增强主权的。人民应该保有缔结此种安排的权利,正如他们保留缔结宪法安排的权利一样。[110]

此外,从自由主义视角来看,在相互依赖的世界中,这种国家间民主权威的交换是关键的政策制定工具,在相互依赖的世界中,一国公民通过承诺限制在影响他国的领域内的本国裁量权,换取外国相对方预先承诺(“前承诺”)采取对该国公民有影响的特定政策,若非如此,他们无从掌控这些政策。在本质上,这种交易并不必然不同于立宪政体中国内公民之间达成的交易,他们预先承诺致力于特定政策,以便在一个相互依赖的社会中获取其他人的承诺。[111]

此外,对怀疑多边主义的保守主义批评家们持怀疑态度的另一个理由是,没有理由像许多人那样假定现存的国内民主制度本身是理想的。所有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制度都在不同意义上是不公平的,而且相比自治条件下的国内制度,通过国际法修改的国内制度可能可以更好地实现民主理想。[112]当国际法机制明确以促进民主为其宗旨时,这一点体现得最为明显,但这也可能发生在其他方面。[113]即使国际法律承认确实削弱了日常国内的多数主义政策控制,这也可能是由多边过程更弥散、遥远、隔绝或技术官僚性所导致的,或者是由对外交政策问题缺乏国内审议所导致的,并不意味着他们贬低了国内民主。相反,我们应该以日常国内宪法实践中采用的相同标准来判断对于国际法律制度的参与。

在现代民主国家,运转良好的宪政体制不是简单地为了确保大众对于个别问题的最大控制,而且这么做在规范性意义上也是不明智的。[114]相反,多数主义控制要受到其他重要的民主美德制衡,其中包括保护个人和少数人的权利、抑制强大的特殊利益派系集团、通过新信息和观念改善国内审议的认知质量。在诸如对外贸易、中央银行、人权保护、药品监管等领域,民主国家通常委托授权给隔离的专家。国际合作似乎不成比例地主要由这类问题所组成,而那些能够激发最广泛、最活跃公众参与的议题,例如财政政策、社会福利供应、医疗保健养老金改革、教育、地方基础设施、第三国家移民等,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国内性的。不过,仍然有一些领域,国际机构在其中享有超过大多数国内民主体制常态的自治权,而又没有任何明确的技术性或规范性正当理由,欧洲货币一体化可能就是这样一个领域。在这些情形下,自由主义理论将当前的国际法律制度假定为缺乏民主正当性。[115]

即使得出结论认为,某些国际法律实践最初基于授权而具有民主正当性,但也可能会有反对意见认为,法律体制可以发展出其自己的生命,并最终摆脱民主控制。尽管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发生,正如我们在贸易和人权领域所看到的,但是,与外生因素相比,这种内生法律过程对实体政策演变的影响似乎要小得多。正如我们在分析裁判庭时看到的,原因之一是,准入、裁判和实施仍然是与国内政治密切联系的。这就很难认为,法律体系的自治演化将使国内公众陷入完全未预料到的、不受欢迎的实体结果之中,即使有时可能会发生背离常态的个别情形。在发生例外的情形下,我们还不清楚,从规范性立场来看,这为什么就比国内政治中的类似法律发展更令人困扰。相反,在国内政治中,将政治问题与政治关注在一定程度上相隔离,被看作是有利于法治的一项指标。对于那些相信国际法立基于坚实的同意基础上的人们来说,这是个好消息。欧元的命运正使这一命题面临考验。

在评估具体国际法律安排的民主正当性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而且,辩论还必须在持有不同规范立场的人们之间进行。然而,很明显,根据公众控制、审议质量、个人和少数人权利以及对特殊利益集团的抑制来评估具体国际法律制度对国内民主实践的影响,需要借助自由主义理论所提供的针对国内社会利益和代议机构的真实世界行为的详细经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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